遼寧:用法治之力守護“地球之腎”
2025-12-01 10:12:28來源:遼寧日報編輯:蔣碩責編:蔣碩

  原標題:新修訂的《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用法治之力守護“地球之腎”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生態功能。遼寧省濕地資源豐富,生態功能突出。為切實保護好濕地資源,以法治護航濕地保護,11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當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有關情況。

  如何更好保護、科學利用濕地資源,保障生態安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孫映雪介紹,遼寧省濕地面積2052萬畝,包括國際重要濕地2處、省級重要濕地31處,劃建了26處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40處濕地公園,具有生態區位重要、生物多樣性豐富等特點,是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資源載體。《條例》共7章42條,突出健全省級重要濕地保護制度,著力解決濕地保護中的突出問題,重點對濕地資源管理、保護、利用、修復和監督檢查等作出了規範。

  濕地資源誰來管、如何管?《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負責,並細化林業草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職責,形成保護合力。建立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成效獎懲機制,推行濕地分級管理和名錄製度,編制濕地保護規劃……一項項制度舉措,織密織牢了濕地保護的“法治網”。

  濕地類型多樣,怎樣因地制宜做好濕地系統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條例》明確,對濕地實行分類保護,依法將符合條件的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構建多層次保護網絡,特別是對泥炭沼澤濕地、遼河口濕地等遼寧特色濕地資源的保護和管理進行了細化。同時,保護濕地不是簡單地把濕地“圈起來”,而是要在保護的前提下用好濕地,實現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豐收”。《條例》規範引導對濕地的合理利用,鼓勵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遊、生態農業、科普教育等活動,推動生態産品價值實現。

  如何科學有效實施濕地修復工作,提升濕地生態“顏值”?《條例》明確,“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濕地修復原則,提高濕地生態系統品質,特別是對遼寧特色濕地資源修復、小微濕地的修復進行“呵護”。同時,還明確要加強修復濕地後期管理和動態監測,並根據需要開展修復效果後期評估。

  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條例》明確,對濕地保護、修復、利用等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推動建立濕地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規定了擅自佔用省級重要濕地的法律責任,以及負有濕地保護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的法律責任。(記者 關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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