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著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018-03-11 16:15:54 來源:新華網 編輯: 杜軍帥

  3月11日下午3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同志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以下為直播實錄:

  張德江:

  各位代表:

  我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一、過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過去的五年,是我們黨和國家發展進程中極不平凡的五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權威和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取得重大成就,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

  五年來,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釋9件,立法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效果好。常委會檢查26件法律和1件決定的實施情況,聽取審議83個工作報告,作出7件決議,開展15次專題詢問和22項專題調研,監督機制更加完善,監督實效不斷提升。決定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43件,決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一)著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審議提出憲法修正案草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作出修改憲法的重大決策。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嚴格依照法定程式推進憲法修改工作,於今年1月召開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認真討論中共中央修憲建議,形成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完全贊成、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修改憲法的決策部署,一致認為,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對於推動我國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健全保證憲法實施的法律制度。設立國家憲法日,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公開進行憲法宣誓,莊嚴承諾忠於憲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作出對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的決定。制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落實憲法規定的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制定國歌法,同此前已經施行的國旗法、國徽法一道,維護憲法確立的國家重要象徵和標誌的尊嚴。

  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保持政治定力,把握立法時機,相繼出臺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國家情報法以及國防交通法、軍事設施保護法、核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推進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編纂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立法工作者接續奮鬥的艱巨任務。本屆常委會研究提出“兩步走”工作思路:先制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作用的民法總則;再編纂各分編,爭取到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經過常委會3次審議和反復修改,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民法總則,完成民法典開篇之作,為編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打下堅實基礎。目前,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工作正在紮實推進。

  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立法。提出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明確改革路徑和到2020年相關立法工作安排。制定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修改企業所得稅法。開展産權保護法律清理工作。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標準化法、商標法、廣告法,制定旅遊法、資産評估法等。

  用法律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決定設立烈士紀念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公共圖書館法、電影産業促進法,改變了我國文化領域立法相對滯後的局面。

  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全面修訂環境保護法,相繼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制度,構建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全面修訂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還制定了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種設備安全法,修改了安全生産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等。

  堅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方向和基本制度安排。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堅決遏制和反對“港獨”行徑,捍衛憲法和基本法權威。批准內地和香港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確認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決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確保該法在香港、澳門得到一體遵循。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進展。加強立法組織協調,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自2015年起,連續4年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重要法律案。建立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五年來組織起草或提請審議法律案70件次。充分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識。出臺立法項目徵集論證、立法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規範。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明確常委會初次審議和繼續審議的法律草案都及時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共公佈法律草案81件次。從本屆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開始,建立並實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制度,使立法更加科學縝密,確保法律規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標簽:
2018全國兩會 NPC&CPP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