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防大學政治學院教授 王傳寶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3月12日上午在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代表團全體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習近平指出,國防和軍隊建設是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事業。中央和國家機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全軍要積極支援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軍地雙方要發揚軍愛民、民擁軍的光榮傳統,不斷鞏固軍政軍民關係,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共同奮鬥。
把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是我們黨長期探索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律的重大成果,是從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同時,軍民融合深度發展也賦予軍政軍民關係更豐富、更具時代意義的內涵和表現形式,必將進一步加強軍政軍民團結,密切軍政軍民關係。
在凝聚共識中,創新軍政軍民關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著眼于實現強國強軍這一宏偉藍圖、構建一體化的戰略體系。正如習近平主席在出席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代表團全體會議時所強調的,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是構建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的必然選擇,也是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的必然選擇。強國夢、強軍夢,是中華民族的共識。在這樣的共識前提下,在推動軍民融合過程中,我們要有大局意識、樹立軍地一盤棋思想,不能把國防和軍隊建設僅僅是看作自身範圍內的事情,也不能僅僅看作是“地方幫軍隊”,而應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全局高度來思考問題、推動工作,要確立國家利益至上原則,樹立根本利益一致思想,少算自身的小帳,多算國家大帳,統籌兼顧軍地利益。
軍民融合發展彰顯了軍愛民、民擁軍的政治優勢,為軍政軍民關係發展注入新理念。在軍民融合發展中,要有改革創新意識,著力解決制約軍民融合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問題。既要研究軍民融合發展的具體方式和路徑,也要研究密切軍政軍民關係的新方法、新手段,將好做法好經驗好觀點吸納推廣,豐富和發展軍政軍民關係的理論體系,為密切軍民關係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從而在中華民族復興的共同旗幟下,凝聚共識、求同存異,進一步創新新時代的軍政軍民關係。
在破除壁壘中,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融則兩利,合則共贏。軍民融合既是興國之舉,又是強軍之策。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既是實現強軍目標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習近平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大開大闔、大破大立、蹄疾步穩,實現了我軍組織架構和力量體系的整體性、革命性重塑,有效解決了制約我軍建設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可以説,我國軍民融合發展儘管已取得顯著成效,但在現行體制中仍存在著“碎片化”傾向,如軍地之間缺乏有效的體制聯接整合,“多張皮”“多龍治水”的現象較突出。因此,實現中國夢強軍夢就必須適應現代國家治理要求,打破軍民二元分離結構,加強跨軍地、跨部門、跨領域治理,完善在黨領導下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平衡發展、相容發展。
封閉壁壘和利益藩籬的背後,實際上有一個歷史形成的既定的利益格局。要打破制度壁壘和利益藩籬的制約,則需要推動體制機制和政策制度改革,營造軍民融合創新體系良好環境,在改革建立相關體制機制的同時,完成一些利益結構的調整。而這個過程,本身也是軍民關係的一種協調。破壁壘的過程,就是利益關係的協調過程。破除了壁壘,做到以融盡融,那麼融合的不僅是體系,同時還有軍政關係和軍民感情。
在化解矛盾中,昇華軍政軍民關係。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是一個長期而漸進的過程、融合的過程,也是化解矛盾的過程。矛盾無處不在,如在軍民協同過程中,軍工技術開放不夠,不能滿足民間要求的矛盾;地方資源有限,不能滿足部隊幹部轉業安置要求的矛盾;在高新技術和人才的共享共用過程中,也存在著利益分配的矛盾;等等。要解決這些問題,化解這些矛盾,首先要加強黨的統一領導,為軍民融合提供政治保障。把軍民融合中涉及的協調工作納入領導任期責任目標,通過軍地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商,及時處理出現的矛盾糾紛;其次建立一套有利於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的法規體系;再次要創新機制建設,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共建共享互利的體制機制,為軍民融合提供制度保障。依託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領導、協調功能和國防動員系統的力量,在多領域深層次加強軍民融合,進一步開拓軍政軍民關係的新領域,開創軍政軍民關係的新境界。
化解矛盾需要有新思路、新理念,要有務實態度以及靈活而有效的辦法,一方面在化解矛盾過程中,為軍民融合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時要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性,發揮軍政軍民團結的光榮傳統,為化解矛盾創造必要的條件。另一方面,這個過程本身也是融合的過程,在過程中凝聚共同發展的智慧和力量,進一步密切軍政關係和軍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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