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20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3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26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監察法共分9章,包括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69條。
制定監察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的必然要求;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實踐經驗,為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的現實需要;是堅持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堅持走中國特色監察道路的創制之舉;是加強憲法實施,豐富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舉措。
監察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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