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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方南海領土擴張主張不産生任何國際法效力(國際論壇)
2026-07-15 10:47:20來源:人民日報編輯:殷亮

  菲方罔顧條約約定、侵佔中國南海島礁的行為,完全違背《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基本原則,不産生任何國際法效力

  一段時期以來,菲律賓不斷炒作對中國黃岩島和所謂“卡拉延島群”的領土聲索,通過國內立法、單邊海上侵權行動、聯合域外勢力開展軍演等方式,妄圖固化其非法訴求。菲律賓的法定領土範圍早已由一系列生效國際條約明確劃定,中國黃岩島和南沙群島均不在其領土邊界之內。此外,巴丹群島同樣不在系列國際條約劃定的菲律賓法定領土範圍之內,其管控現狀是近代列強殖民擴張催生的歷史遺留産物。菲方罔顧條約約定、侵佔中國南海島礁的行為,完全違背《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基本原則,其所有擴張性領土主張與侵佔行為均屬非法,不産生任何國際法效力。

  菲律賓領土範圍是由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條約》(《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關於菲律賓週邊島嶼割讓的條約》(《華盛頓條約》)、1930年《關於劃定英屬北婆羅洲與美屬菲律賓之間的邊界條約》在內的一系列國際條約確定的。上述條約明確劃定菲律賓領土的西部界線為東經118度,中國南沙群島及中沙群島黃岩島均不在條約劃定的範圍之內。此後,1935年《菲律賓憲法》、1946年《菲美一般關係條約》、1961年《確定菲律賓領海基線的第3046號法令》、1968年《關於領海基線的修正令》等文件先後重申了三項條約的法律效力,反復確認了菲律賓的法定領土邊界。菲律賓的領土範圍在經緯度上清晰明確,具備不可單方篡改的國際法效力。

  20世紀70年代以來,菲律賓逐步暴露領土擴張意圖,通過修改憲法、頒布單邊法令、發佈官方聲明等方式,對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和黃岩島提出非法領土主張,公然突破國際條約劃定的法定界限。

  菲律賓以國內立法形式侵犯中國島礁主權的行為純屬非法無效。1978年6月11日,時任菲律賓總統馬科斯發佈第1596號總統令,單方面將中國南沙群島主體部分劃為菲“卡拉延島群”,同時對島礁周邊6.5萬平方公里海域提出權利主張,此舉恰恰反向印證了黃岩島和南沙群島原本就不屬於菲律賓領土。2009年,菲律賓通過第9522號共和國法令調整領海基線,再次以國內立法形式強行將中國南海島礁納入其管轄範圍。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十七條規定,一當事國不得援引其國內法規定為理由而不履行條約。菲律賓通過單邊立法妄圖篡改百年條約劃定的領土邊界、侵佔中國島礁的行為于法無據,不産生任何國際法上的領土變更效力。

  巴丹群島不在菲律賓法定領土範圍內,具備充分法理依據。巴丹群島核心島嶼巴丹島位於北緯20度25分至21度區間,整體處於北緯20度線以北,前述三項劃定菲律賓領土邊界的國際條約均未將其劃歸菲律賓。二戰後,菲律賓趁戰後權力真空非法實際控制巴丹群島,該現狀是西班牙、日本殖民擴張疊加戰後秩序交接空白催生的歷史遺留問題,菲方的管控行為不具備合法的領土取得依據。

  中國始終堅持通過談判協商妥善解決中菲南海有關爭議。菲方應停止製造法理認知混亂、裹挾域外勢力攪局南海的錯誤行徑,在尊重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的基礎上,同中方相向而行,通過務實對話管控海上分歧,共同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

  (作者為中國海洋法學會常務副會長、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原所長 張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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