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首都義務植樹活動時指出:“我國頒布生態環境法典,進一步築牢了美麗中國建設的法治基石。”生態環境法典全面體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承載著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使命。推動生態環境法典落地見效,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生態環境法典的基本精神與主要內容,精準把握實施生態環境法典的重點任務。
生態環境法典實施的重大意義
新時代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下,我們黨站在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將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一系列開創性工作,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從理論到實踐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實現由重點整治到系統治理、由被動應對到主動作為、由全球環境治理參與者到引領者、由實踐探索到科學理論指導的重大轉變,築牢了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實踐根基、制度根基與社會根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轉化為生動實踐,美麗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綠色低碳生産生活方式深入人心,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守護生態家園成為普遍共識;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持續迭代升級,30余部生態環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踏上新征程,通過生態環境法典的形式把新時代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制度、實踐成果確定下來並嚴格實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有利於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隨著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實踐的深入推進,我們對生態文明建設的規律性認識不斷深化。”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必須堅定不移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系統回答了為什麼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什麼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等一系列理論與實踐問題,是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環境法典的實施,能夠有力推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系統地轉化為剛性法律規範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生動實踐,為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有利於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鞏固改革成果,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新時代以來,我國生態環境領域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基本形成了覆蓋全面、務實管用、科學嚴密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同時也面臨分散立法模式容易産生制度銜接不暢、治理協同不足等問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內在要求完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實施好生態環境法典。這是把生態文明建設全面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的題中應有之義。生態環境法典的實施,不僅統籌優化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各類制度規則,而且有效提升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與適應性,能夠在法治軌道上把生態文明建設向縱深推進。
有利於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統籌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保護。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保護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是破解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重要舉措,是實現高品質發展的內在要求。當前,綠色低碳轉型實踐在各地日益豐富、不斷拓展。生態環境法典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戰略高度,堅持系統思維,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統籌協調不同生態環境要素。針對阻礙發展與保護協同推進的難題,生態環境法典對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作出前瞻性安排,其實施必將進一步為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提供法治保障。
有利於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增進民生福祉。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人的生存來説,金山銀山固然重要,但綠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內容,是金錢不能代替的。”生態文明建設既是重大政治議題,也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議題。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優美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生態環境領域的民生痛點依然存在。一些地區存在“治理數據達標、污染問題仍在”的矛盾現象,説明群眾對生態環境的真實感受與簡單指標之間存在差距。實施生態環境法典,有助於積極回應群眾生態關切,運用法治手段破解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難題,推動美麗中國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生態環境法典的實施將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産生重要影響。我國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與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産資源法等相關專門法律共同組成的生態環境法律部門,成為繼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之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第八個法律部門。這充分體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是靜止的、封閉的、一成不變的,而是充滿生機活力、緊跟時代發展持續完善的。生態環境法典實施對於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的重大作用,將在實踐中日益凸顯出來。
生態環境法典的鮮明特點和制度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生態環境法典堅持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貫穿全篇的魂和綱,完整體現其核心要義、豐富內涵與實踐要求,並與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貫通起來,充分發揮法典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美麗中國建設中的規範保障作用,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系統規範協調的法典。
立足中國發展實際。作為一個擁有14億多人口的大國,我國是全球為數不多同時擁有完整“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的大國,正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生態環境法典紮根中國式現代化實踐,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滿足人民群眾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扣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著眼建設更高水準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系統總結生態文明建設實踐經驗,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領域的規範開展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生態環境法典統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轉型與國際環境合作多重需求,既能夠廣泛凝聚各方面共識,持續回應群眾對生態改善的新期盼,也能夠有效兼顧當下治理任務與長遠戰略目標。同時,生態環境法典汲取中華優秀傳統生態文化智慧,借鑒吸收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打造兼具中國特色與時代特徵的綠色法典,其實施對全球生態治理和環境福祉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忽視的影響,必將為全球生態治理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體現創新性包容性。生態環境法典不是將法律簡單彙編起來,也不是完全重新制定法律,而是在遵循立法規律與法典編纂規律的基礎上,創新採用適度法典化編纂模式,區分三類情形統籌處理,對生態環境法律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昇華:第一類,將環境保護法等10部相關法律編訂纂修,全部納入法典,法典施行後同步廢止上述法律;第二類,將現行有關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範,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法典之中,上述法律繼續保留;第三類,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綠色低碳發展等領域,暫無專門立法,法典設置原則性、引領性條款。總的來看,生態環境法典生動體現了系統觀念,理順法典內外各項制度規範的關係,把實踐成熟、達成共識的制度納入法典,對仍處於探索階段的設置原則性規範,保持開放包容,有效增強了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集大成者”。生態環境法典內容系統全面,共計5編、1242條,依次為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築牢更強法治根基。總則編規定生態環境領域基礎性、通用性的原則與基本制度,統攝其餘各編,整合吸納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的核心規則。污染防治編系統整合大氣、水、海洋、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污染防治相關規則,實現傳統污染與新型污染治理全覆蓋。生態保護編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理念,統籌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梳理整合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保護、流域區域保護的相關制度,突出對生態環境的系統性、整體性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編落實黨中央綠色低碳發展轉型的戰略部署,在清潔生産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基礎上整合升級,聚焦綠色低碳轉型關鍵環節健全制度體系。法律責任和附則編統一明確了歸責基礎、責任主體與追責路徑,構建更加統一完備、嚴格規範的法律責任體系。特別值得指出的是,生態環境法典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碳排放權交易等制度上升為法律規範,開創性地設立綠色低碳發展編,這在世界環境法典編纂史上具有前瞻意義。
企業既是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更是綠色低碳轉型的實踐主體和受益主體。生態環境法典既為企業劃定了生態環境保護的紅線和底線,也為企業綠色轉型、創新發展打開了廣闊空間。生態環境法典將民事、刑事、行政三類法律責任統合於一部法律之中,規定和強化了企業在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的行為規範和法定義務,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規則進行全面優化,制度更完備、標準更清晰、邊界更明確,為企業提供了長期、穩定的法治預期。除了“剛性約束”,生態環境法典還通過綠色金融、稅收優惠等多種“柔性激勵”,引導企業從“被動擔責”走向“主動守法”,有利於推動企業加快綠色低碳轉型。
生態環境法典宣傳貫徹實施的重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推動生態環境法典落地生根,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之力守護綠水青山,持續護航美麗中國建設,奮力譜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保持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必須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牢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統籌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保護。壓實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制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全面推進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依靠法治持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讓生態文明建設成果更加可感可及。立足我國從全球環境治理參與者到引領者的重大轉變,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深化生態環境領域的國際合作。
以法典為統領,健全完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妥善處理生態環境法典與保留單行法律的關係,既維護生態環境法典的統領地位,又發揮各類單行法律的精準治理優勢。加快完善生態環境法典配套制度機制,以生態環境法典確立的基本原則、基礎制度為尺規,有序推進相關單行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為全面有效貫徹實施法典,確保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邏輯統一、規則協調,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12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最高人民法院已發佈首個配套司法解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並於今年8月15日與生態環境法典同步施行。各地各部門也及時清理與生態環境法典原則、條文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與規範性文件,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同時,要深化生態環境法治理論研究與自主話語體系建設,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圍繞生態環境法典開展體系化、學理化研究闡釋,推動加快構建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凝聚合力,推動法典全面有效實施。廣泛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把學習宣傳貫徹生態環境法典納入“九五”普法重點內容,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宣傳一體推進。面向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執法司法隊伍開展專題培訓,提升依法治理能力;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載體開展常態化普法。持續提升生態環境執法司法質效,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盡責,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肅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法律責任;司法機關妥善審理生態環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有力保護生態環境。不斷強化生態環境法典實施全過程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等形式,強化法律實施監督,壓實各級國家機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定職責;依法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引導社會組織、廣大群眾主動參與生態環境治理,構建協同共治格局。
(作者為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專家委員會委員 孫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