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辦法》,實施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在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對政府及相關部門、政法機關、人民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有關責任進行了細化規定。其中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預防利用網絡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規定了網信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相關職責,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網絡産品、服務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信息,有權向網信、公安等部門舉報。
實施辦法從加強教育、正面引導、提前干預、分級預防等方面,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礎性工作做了細化規定。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教育的直接責任和配合義務,細化學校開展預防未成年學生犯罪工作的具體規定,包括學校的法治教育和預防犯罪教育、防範學生欺淩具體要求以及法治副校長、校外法治輔導員在履職期間應當做好的相關工作。其中在防範學生欺淩方面,實施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對教職員工開展防治學生欺淩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淩發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並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淩行為的各種隱患。
針對重新犯罪預防,實施辦法對訴訟中、刑罰執行中和刑罰執行完畢後的重新犯罪預防工作補充規定了社區矯正、返回社會後的同等權利保障等相關內容,明確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堅持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根據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年齡、心理特點、發育需要、成長經歷、犯罪原因、家庭監護教育條件,結合其複學、升學、就業等情況,對其採取有針對性的矯正措施。
此外,實施辦法還對社會力量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鼓勵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開展長三角區域協作、表彰獎勵等方面作出規定。(安徽日報 記者 范孝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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