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9月5日訊(記者 李心怡)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在全國率先提出學校食材數字化全鏈追溯、“四色碼”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卡位責任制、後廚色標現場管理以及推廣大容器“消毒房”等舉措。《意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浙江省積極探索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改革,創設“多卡位、任務到點到人”和“雙總監、多食品安全員”的履責機制,創新學校食堂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成功打造了以“陽光配送”、“陽光廚房”為核心的智治模式。
“為了推進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全省各地搶抓學校暑假窗口期,紮實推動學校食堂改造提升,進一步補齊短板弱項,不斷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準。截至目前,暑假期間全省共有2388家中小學校食堂‘硬基礎’換新升級,投入改造資金達4.1億元。”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而這只是浙江治理校園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個縮影。
《意見》中指出,要壓實各方責任:嚴格落實校長(園長)負責制,要求校長(園長)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負總責;嚴格落實行業主管責任,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和指導學校落實管理責任;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要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學校及周邊食品犯罪;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築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合規管理水準至關重要。《意見》對加強學校食堂管理、校外供餐管理、風味特色檔口管理、校內超市管理、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管理等學校食品安全相關業態都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其中,要求學校實施“雙總監、多食品安全員”機制,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確定校外供餐單位,確保風味特色檔口具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匹配的硬體設施條件,並將其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範疇之中,提出中小學、幼兒園超市應避免在校內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同時對於學校周邊存在的無證經營以及售賣、貯存、使用“三無食品”、過期食品及腐敗變質食品等違法行為將予以嚴厲打擊與整治。
與此同時,《意見》還對學校食品安全的過程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確規範經營招租行為,高校引入社會力量承包(委託)等方式經營學校食堂的應公開招租,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委託)經營;要求規範食材全鏈追溯,對列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規定》重點目錄內的産品必須嚴格使用“浙食鏈”系統進行錄入或確認入庫;要求規範食堂後廚管理,學校食堂應具備與供餐規模相匹配的硬體條件,全面建成“陽光廚房”,鼓勵在餐具消毒等關鍵點位安裝物聯設備,並積極引入“色標管理、4D法、五常法、6T法”等先進現場管理方法等。
根據《意見》要求,浙江將打造共建共治格局。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浙江將持續推進科普宣傳教育、膳食營養均衡、社會協同共管,並積極推廣節儉飲食文化,定期對學校管理人員、食堂從業人員和教師開展食品安全、營養健康知識及傳染病防控技能等專題培訓,根據學生年齡和生長髮育特點提供均衡營養膳食,積極推動社會人士代表參與學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把節約資源的綠色理念貫穿到教育、管理等各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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