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梁作為陜甘邊革命根據地的中心,誕生了著名的十大政策、巧兒告狀、馬錫五審判方式等。在陜甘邊革命根據地時期,民主與法治的思想貫徹根據地發展始終,對新中國的司法進程和法治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8月19日,“沿著總書記的足跡,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網絡主題宣傳慶陽站走進革命老區根據地華池南梁,參觀陜甘邊蘇維埃政府舊址,這裡的紅色法治文化是我國法治史的瑰寶。劉巧兒告狀的故事家喻戶曉,有位“馬青天”更是美名遠揚,成就了我國司法審判歷史上鼎鼎有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至今依然指導著司法實踐。
評劇電影《劉巧兒》的故事就發生在陜甘邊區。其原型人物就是華池縣悅樂鎮上堡子村已故的封芝琴老人。
封芝琴從小與張柏定下了娃娃親,倆人情投意合,感情也非常好。後來她的父親封彥貴為了從女兒身上多撈彩禮,便將封芝琴許配給了好幾戶人家,封芝琴不同意,她的父親封彥貴就將她賣給了慶陽財主朱壽昌。
這件事情引起了張家人的不滿,張氏族人們商議後,就趁著夜色把封芝琴搶回悅樂鎮上堡子村的家中成了親。
封父一氣之下,將參與搶親的張家人都告到了華池縣司法處。華池縣司法處接到這個案件後,判處張柏和封芝琴的婚姻無效,張柏被判處了6個月,參與搶親的張氏族人也不同的判處了刑罰。
面對不公的判決,19歲的封芝琴偷偷一個人從華池步行70多公里來到慶陽,找到時任隴東分區專員兼隴東分庭庭長的馬錫五,狀告自己的父親封彥貴和華池縣司法處。
馬錫五接到這個案件後,沒有急於審判,而是來到悅樂鎮,走訪群眾了解案情,並且向知情人了解對張柏和封芝琴婚姻事件的看法,然後徵求了當事人的意見。
調查結束後,馬錫五在華池縣悅樂鎮五里坪召開群眾大會,公開審理封芝琴婚姻糾紛案。判處封芝琴和張柏的婚姻自主有效。對於包辦婚姻買賣女兒的封彥貴判處苦役三個月,沒收彩禮所得。對於參與搶親的張家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和苦役三個月不等。
最後,馬錫五代表邊區政府當場給封芝琴和張柏頒發了結婚證書。
這就是至今影響深遠的“巧兒告狀”,案件審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通過公審現場普法,成為教育群眾普及法律知識的鮮活案例。
事實上,封芝琴這樁婚姻案對中國婦女擺脫封建社會千百年來壓在婦女身上的父權夫權的統治,走向婚姻自由和平等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1946年抗戰勝利後,邊區政府又一次頒布了《陜甘寧邊區婚姻條例》,重新規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全面禁止任何包辦買賣婚姻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1950年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也是在陜甘寧邊區婚姻立法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總結和提升。
而馬錫五在擔任隴東分區專員兼任陜甘寧邊區隴東分庭庭長期間,始終堅持走群眾路線。他在辦案過程中,不是坐在辦公室看卷宗,老百姓要找馬錫五的時候,總是在田間地頭能找見他。
馬錫五經常講:“我們走群眾路線,就要聽取群眾的各種意見反映,如果我們聽不進老百姓刺耳的話,那麼還談什麼民主,談什麼走群眾路線。”因此,他在擔任隴東分庭庭長期間,解決了過去許多的冤案、積案和無頭案,受到老百姓衷心的擁護和稱讚,被群眾親切地稱為“馬青天”。
正是通過一個個“劉巧兒案”公平公正的審理,誕生了著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
“馬錫五審判方式”以群眾路線為根基,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查明案情;調判結合,就地審判,簡化訴訟手續;注重實體公正,傾聽群眾意見,實現案結事了。其本質是司法為民,通過巡迴審判、便民利民,將黨的宗旨貫穿司法實踐,被譽為“群眾智慧的司法典範”。
2016年1月7日,馬錫五審判方式陳列館在南梁法治教育培訓中心建成並開館,成為慶陽市重要的普法基地。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基本精神和調解原則也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相關條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馬錫五審判方式還被編入高等院校法學教科書和中國法制史,這些都是馬錫五審判方式成果的展現,也是陜甘寧邊區寶貴的精神財富。(西北角·中國甘肅網記者 宋芳科 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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