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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旗海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令》正式發佈
2026-10-30 14:50:22來源:正北方網編輯:魏寒冰責編:魏寒冰

  10月26日,集寧鐵路運輸檢察院聯合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檢察院、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四家單位,共同發佈了《黃旗海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以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為黃旗海濕地生態環境築牢司法保護屏障。

  黃旗海(蒙古語稱“昂蓋淖爾”)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前旗中部,是集生物多樣性保護、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自然保護區。

  《保護令》規定的七條不可觸碰的法律紅線分別是:

  一、保護界標:嚴禁損毀、塗改、遮擋或擅自拆除、移動自然保護區界線標誌。二、守護濕地:嚴禁非法開墾、圍墾、填埋保護區濕地,確保濕地原生態結構與功能完整。三、禁牧休養:嚴禁在保護區濕地內政府劃定的禁牧區放牧。四、防治污染:嚴禁向濕地內傾倒、堆放廢棄物及排放污水。五、保護生靈:嚴禁非法捕撈、獵捕、殺害、交易濕地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六、控藥減污:嚴禁在黃旗海流域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有機肥。七、嚴控違建:嚴禁違法建設與濕地保護無關的建築物、構築物。

  《保護令》明確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都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將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這意味任何以“集體利益”或“法不責眾”為藉口的破壞行為,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此外,《保護令》還廣泛呼籲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黃旗海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監督中來。發現破壞濕地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公眾有權向兩地法院、檢察院及相關行政部門舉報,舉報屬實的將按規定給予獎勵,從而形成“司法+行政+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此次《保護令》的發佈,彰顯了司法體制改革背景下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與跨區域司法協作的成效。四家單位將以《保護令》的發佈為契機,持續深化協作配合,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內蒙古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記者 王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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