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中院知識産權案件被選為全國指導案例

2017-06-02 15:34:12|來源:大眾日報|編輯:闞金劍 |責編:董健雄

   日前,濟南中院審理的“張曉燕訴雷獻和、趙琪、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劇本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經最高法院審委會討論通過,作為81號指導案例向社會發佈,這也是濟南市首篇知識産權案例被最高院選為全國指導案例。最高法院認為,該案審理對於如何確定歷史題材作品中的獨創性表達具有指導意義。

  早在1999年12月,原告張曉燕開始改編創作《高原騎兵連》劇本,並於2004年被搬上中央電臺第八套節目(以下簡稱“張劇”);時被告雷獻和作為該劇名譽製片人曾參與該片攝製。後被告雷獻和以第一編劇身份與製片人、被告趙琪拍攝了同類題材電視劇《最後的騎兵》(以下簡稱“雷劇”),幾乎與“張劇”同時間于中央電臺第一套節目播出。2009年7月1日,原告張曉燕從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購得《最後的騎兵》DVD光碟,發現“雷劇”與“張劇”在主要人物關係、故事情節及其他方面存在相同或近似,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銷毀音像、劇本並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張劇”、“雷劇”等作品均是以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精簡整編中騎兵部隊撤(縮)編為主線展開的軍旅、歷史題材作品,係社會共同財富,不應為個別人所壟斷,且“雷劇”題材主線的靈感來自最早發表的短篇小説《騎馬挎槍走天涯》,故“雷劇”的題材主線抄襲“張劇”的再審主張不予成立。其次,“張劇”和“雷劇”在人物設置和人物關係的表現方式上,都編寫了一些軍旅題材作品不可避免的必要場景,因表現方式有限,不屬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再次,就兩個劇本的臺詞表現來看,“雷劇”中“做個自由的‘牧馬人’”與“張劇”中“做個牧馬人”語言表達雖基本相同,但該表達屬於特定語境下的慣常用語,並非作者獨創性表達。此外,在故事情節方面,由於“張劇”與“雷劇”相同、相似的故事情節在“雷劇”中所佔比例極低,且在整個故事情節中處於次要位置,不構成“雷劇”中的主要部分,不會導致讀者和觀眾對兩部作品産生相同相似的審美體驗,故不能得出兩部作品在構成上實質相似的結論。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雷劇”不構成侵害“張劇”劇本和電視劇的著作權,依法裁定駁回張曉燕的訴訟請求。(記者 張帥 通訊員 張潔 紀小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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