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6月起發放

2017-06-02 08:59:44|來源:大眾日報|編輯:闞金劍 |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我省開展高溫天氣下勞動監察執法工作 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6月起發放

  連日來,山東持續高溫天氣。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監察執法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工作時間管理制度和高溫津貼支付辦法,杜絕發生強迫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現象。

  據介紹,目前山東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此外,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啟動“維權綠色通道”,對勞動者舉報、投訴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受理、現場調查。積極組織開展夏季高溫期間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執法檢查工作,對建築、鐵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業的施工企業,從事室外線路安裝的電力、通信以及交通運輸、物流、餐飲、旅遊、保安、保潔等服務企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規定安排職工露天作業、超時勞動以及拒不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或造成職工健康損害等嚴重後果的,依法從重處罰並予以公開曝光。(張春曉 通訊員 李光華 范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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