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發文: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工作
齊魯網7月11日訊:明天(12日)起,今年長達40天的伏天就正式開始了。日前,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關於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監察執法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市要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工作時間管理制度和高溫津貼支付辦法,杜絕發生強迫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現象。
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産、人身財産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山東省高溫補貼如何發放?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根據2015年最新調整的山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除了高溫補貼,還有其他福利嗎?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産環境安全,向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並加強對勞動保護設施的維護和用品的管理工作。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4、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數量和高溫天氣作業情況,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
企業違反規定將被處罰!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予以曝光。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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