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舉報12類交通違法最高獎勵一千元

2017-08-11 14:21:19|來源:瑯琊新聞網|編輯:闞金劍 |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舉報交通違法可獲獎勵 臨沂發出首單獎勵金

  10日,記者從臨沂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我市首個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人獲獎千元。

  2017年4月13日晚,市民李某步行至河東區安居街與孝友路交會路口時不幸被一輛轎車撞倒在地,肇事司機張某雖感覺到撞上了什麼,卻沒停車查看,直接駛離了現場。幾分鐘後,張某又掉頭返回事發地點,由於酒後意識不清,雨夜視線不好,他又駕車二次碾過了躺在地上的李某,隨後再次駕車離開。

【平安山東(圖片+摘要)】臨沂:舉報12類交通違法最高獎勵一千元

  臨沂首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者楊先生獲獎千元。

  這一幕恰巧被行經該處的市民楊先生遇見,於是他駕車緊隨該車,並撥打了報警電話,最後在河東區李公街與孝友路交會處西側路段將張某逼停,之後楊先生又向民警提供了自己車輛行車記錄儀上記錄的關於張某肇事逃逸的視頻證據,在他的協助之下,張某被繩之以法。楊先生的舉報,不但讓民警及時將肇事者抓獲歸案,還幫醫護人員及時挽救了李某的生命。根據《山東省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近日,楊先生獲得了河東交警大隊獎勵的舉報獎金1000元。

  ◎新聞背景

  舉報12類交通違法最高獎千元

  為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預防工作,鼓勵公眾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監督,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去年12月份,由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聯合製定出臺的《山東省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開始實施。據了解,該《辦法》共21條,界定了舉報獎勵範圍,明確了舉報獎勵標準、舉報獎勵適用主體、獎勵資金來源、兌現和領取流程,並規定了舉報獎勵責任義務。

  《辦法》將酒駕毒駕、無證駕駛、涉牌涉證、違法載人等12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部納入群眾舉報範圍,並逐一規定了獎勵標準,獎金最高1000元。

  12種交通違法行為可舉報

  (一)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公路客運、旅遊客運等車輛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數量;

  (二)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

  (四)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五)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

  (七)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

  (八)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

  (九)長途客運車輛違反規定淩晨2時至5時未停止運行;

  (十)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

  (十一)“營轉非”大型載客汽車逾期未檢驗或逾期未報廢;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舉報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舉報或提供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關線索和證據資料,應包括發生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碼、違法時間和地點、違法事實及判定為嚴重道路交通違法的依據。

  (二)舉報人應在發現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起1小時內舉報,便於固定證據和查處。

  (三)舉報人應提供真實姓名、有效身份證件、住址和聯繫電話等有關資料,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

  另外,舉報第1、8、10項時,需要提供交通違法行為發生時的視頻資料。

  獎勵如何發放?

  (一)經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證屬實且符合獎勵規定的,對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後,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二)對多人舉報同一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只獎勵最先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視為一次舉報,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人領取;舉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或駕駛人同時存在符合獎勵情形的多項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可按照本辦法逐項予以獎勵,但獎勵最高累計限定金額不超過1000元。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獲被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在向違法當事人送達處理決定書後3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在接到通知起15個工作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或無法告知的,視為自動放棄。

  獎額如何設定?

  (一)舉報駕駛大中型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獎勵200元;

  (二)舉報其他類型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的獎勵200元;

  (三)舉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舉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元;

  (四)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元;

  (五)舉報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

  (六)舉報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獎勵200元;

  (七)舉報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獎勵200元;

  (八)舉報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的獎勵300元;

  (九)舉報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獎勵200元,舉報其他類型車輛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獎勵100元;

  (十)舉報違反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的獎勵200元;

  (十一)舉報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的獎勵50元;

  (十二)舉報駕駛逾期未檢驗或逾期未報廢“營轉非”大型載客汽車的獎勵200元;

  (十三)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提供經公安機關認定有價值線索的獎勵1000元。   (沂蒙晚報記者 衣方傑 通訊員 陸永文 姚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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