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手整治道路限速“忽高忽低”

2018-07-19 09:35:26|來源:大眾網|編輯:石麗敏 |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山東出手整治道路限速“忽高忽低”!高速時速百公里以下超速不罰

  大眾網濟南訊(記者 樊思思)7月18日下午,大眾網記者從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進一步規範道路限速管理工作,保障機動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山東省公安廳出臺《全面改進和規範公路限速及測速八條工作措施》,並集中開展為期6個月的限速路段集中整治排查。

  這八條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在全省公安機關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公路限速及測速取證設備設置突出問題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高速公路、國省道、城市道路、縣鄉公路和事故多發路段為重點,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過低、測速設備設置不當、測速提示不到位、超速處罰不規範等突出問題。

  二是完善測速路段提示標誌。橋涵、隧道、學校、村莊、水源地、施工作業區、急彎、陡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以及交通事故多發等路段的限速值與前後道路不一致,限速差值超過20公里/小時的,採取提前預告或逐級限速等方式,提前設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級降速標誌,引導車輛平穩減速,避免 “斷崖式”道路限速。

  三是規範測速取證設備設置。將測速點設置在道路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出於安全考慮,對確需設置測速點的,同一道路同一方向交警部門設置的測速點間距不得小于6公里。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立交橋匝道不設置測速設備。

  四是連續超速違法只罰一次。同一車輛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超速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同一交警大隊只處罰一次超速違法行為。

  五是輕微超速違法不予處罰。公路上超速不足1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公路設計時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高速公路上,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和橋梁、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六是公開公示限速測速信息。利用多種媒體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公示道路限速值、測速路段及點位等信息,公佈橋涵、隧道、學校、村莊、水源地、施工作業區、急彎、陡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以及交通事故多發等路段的限速值及限速原因。加強交通違法信息告知力度,利用短信、微信、手機APP等渠道,及時告知提示交通違法信息。

  七是暢通社情民意溝通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交警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開通“交警警事聽您説”專欄,集中受理群眾對全省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的各類諮詢、投訴、建議,及時整理反饋社情民意。

  八是構建排查維護長效機制。制定出臺《山東省公路限速及測速取證設備設置工作規範》,對道路限速值確定原則、測速設備設置依據、測速標誌設置要求、限速值調整工作流程和限速告知提示等內容進行明確,規範基層公安機關限速管理工作程式和執法流程,推動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長效化。

  省公安廳副廳長丁冠勇在發佈會上介紹,今年3月份以來,全省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在全省範圍組織開展了限速設置和管理問題集中清理工作,共排查限速值設置不合理路段694處,停用587處限速值在40km/h以下的測速設備;增設補設限速標誌472處、提示警示標誌1982處,整改各類標誌341處。從前期全省普查情況看,我省限速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多個部門設置限速標誌、導航軟體提示不精準、提示標誌不規範、短時間出現多次抓拍等問題。即日起,省公安將在全省公安機關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道路限速及測速取證設備設置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在高速公路、國省道、城市道路、縣鄉公路和事故多發路段,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過低、測速設備設置不當、限速標誌缺失和遮擋污損、測速提示不到位、超速處罰不規範等突出問題。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省超速違法車輛大幅減少,平均每處測速點每天抓拍量不足10起,按流量最少的高速公路計算,也僅佔過往車輛的千分之一左右。全省因超速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數連年下降,特別是高速公路,在2017年車流量較上年增長12.6%的情況下,較大以上事故由11起下降到3起,同比下降73%。今年上半年,全省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較去年同比減少10起,下降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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