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食用農産品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探索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證明融合出證,嚴打使用禁用農(獸)藥、生豬私屠濫宰等違法犯罪行為……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關於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若干措施》,聚焦農田到餐桌全鏈條監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了7個方面、26項具體措施,進一步厘清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推進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和整治
健全食用農産品協同監管機制,山東將推進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和整治,實施農用地溯源全覆蓋清單式管理,持續開展涉重金屬企業和礦區排查整治。山東試行食用農産品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制定重點問題食用農産品主要風險點和風險等級劃分原則,科學劃分品質安全風險等級;嚴格管控高風險品種和生産方式,加強用藥高峰期及産品上市期的巡查和速測,提高貼近産地的市場暗抽頻次和比例。
全面實施生豬屠宰品質管理規範,加快推進牛羊集中屠宰。山東強化肉類産品檢驗檢疫出證查驗,確保應檢盡檢;嚴格産地準出管理;加大食用農産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規範開具使用的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推動農業生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食用農産品收購者應開盡開、信息完整準確;督促畜禽屠宰廠(場)出廠(場)産品依法隨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證明;依法查處相關憑證應開未開、開具不規範等行為。
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強化進貨查驗,山東指導食用農産品批發市場依法履行入場查驗、抽樣檢驗等義務,推動市場開辦者利用“山東食鏈”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山東推動全鏈條信息化追溯,推動食用農産品承諾達標合格證電子出證系統建設,推進蔬菜、水果、養殖水産品、食用林産品重點品種合格證電子化出證;完善“魯牧雲”系統功能,探索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證明融合出證。
建立食用農産品追溯協作機制,山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實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用農産品品種,並向社會公佈;推進各部門系統對接、功能完善,逐步實現全省食用農産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畜禽産品檢疫檢驗證明和“山東食鏈”電子信息數據共享;建立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強化檢打聯動、行刑銜接,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農(獸)藥、生豬私屠濫宰、制售病死畜禽等違法犯罪行為。
確保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專車專用
在強化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與監管協同方面,山東將嚴把審批准入關,依法依規開展食品生産經營許可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不得擅自擴大告知承諾發證事項範圍、違規下放或委託實施許可,實施食品生産許可現場核查。
完善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山東分類建立省級專業化檢查員隊伍,指導各市探索按照本市轄區內食品生産經營者數量配備專業化檢查員;推進傳統特色食品認證和食藥物質健康聲稱,把山東省獲得認證的傳統特色食品納入抽檢監測範圍,積極參與國家食藥物質健康聲稱試點工作。推進預製菜標準制定,優化生産監管;優化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職責,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將食品生産許可、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飲登記事項交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審管合一的方式行使相關職責。
加強食品貯存、運輸、寄遞環節全過程監管,山東將強化貯存環節監管,加強食品生産經營者、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産經營者貯存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嚴格落實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食品安全準入條件和技術標準,核發準運證明,確保專車專用。督促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制度,防範利用寄遞渠道寄遞假冒偽劣食品。
嚴打網絡銷售不合格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網絡食品經營監管協作機制,山東將加強網絡食品銷售協同治理。山東省級研究制定網絡銷售食品監管工作指南,嚴厲打擊網絡銷售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廣電領域互聯網視聽節目食品銷售監管。
建立網絡訂餐平臺與監管部門協同機制,山東督促網絡訂餐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推動“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使用封簽等方式密封配送食品,加強送餐人員食品安全培訓;推廣“食安哨兵”制度,強化無堂食外賣監管和社會監督;依法查處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平臺,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健全餐飲服務協同治理機制,山東將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建立健全學校食堂大宗食材供應商不良記錄清單和資質評審制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健康證明開具管理,探索通過信息化途徑提供健康證明查詢渠道;依法依規查處醫療機構違規出具健康證明和亂收費,以及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等問題,嚴厲打擊非法製造、買賣或者使用假健康證明違法犯罪活動。
完善進口食品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山東將建立跨部門同級信息溝通和反饋制度;發現國內市場上銷售的進口食品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或者企業將進口的非食品原料用於食品生産加工,以及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進口食品,及時查處並採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並向同級海關通報;落實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責任,責令相關企業對不合格或存在品質安全問題的商品採取風險消減措施,對尚未銷售的按貨物實施監管,並依法追究相關經營主體責任。(濟南日報·愛濟南記者 林江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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