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2月29日電(記者仇逸)《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29日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其中明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該條例將於明年3月25日起施行。
為了更好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本次立法在已有配備並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還增加了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的要求。此外,也明確不得有“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四週歲的未成年人時,未配備或者未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行為。
條例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在路權分配方面向公共交通傾斜,完善了公交專用道制度,明確應當科學合理設置公交專用道、方便群眾乘車;要求定期組織開展客流調查以及公共汽(電)車的線路普查,優化調整公共汽(電)車客運線網,完善與軌道交通網絡的融合和銜接。
此外,上海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駕駛證累積記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