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的通知以來,社會輿論譁然,有關“央媽偏心大兒子”,“支付機構是乾兒子”,“支付機構被打,銀行笑了”等多種觀點甚囂塵上。
所謂客戶備付金,就是指消費者存在支付機構的錢。根據新規,今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産生的客戶備付金,今後將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由央行監管。中國人民銀行今日集中公佈一批支付機構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的事件。此前央行有關部門曾多次對多家支付機構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多家支付機構有關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等現象屢禁不絕。現集中案例公佈如下:
一、上海暢購惡意挪用備付金使5.14萬人權益受損 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購公司)于2014年7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在上海、江蘇、浙江等地開展多用途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以及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2014年11月18日,上海總部對暢購公司實施突擊檢查,發現其通過虛構商戶交易、串戶記賬、虛列開支、將備付金用於日常開支及股東分紅等方式主觀惡意挪用備付金。自2014年12月10日起,受個別商戶散佈的信息影響,寧波地區首先出現持卡人同時消費的現象,並逐漸擴散至上海等地區。由於暢購公司備付金嚴重不足且資金籌措不力,暢購卡遭商戶大面積停止受理,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涉及持卡人5.14萬人,客戶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引發了群體事件,破壞了社會穩定。中國人民銀行第一時間著手開展相關調查,並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會同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制定了《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風險處置應急預案》,穩妥組織開展集中兌換工作。2014年11月28日,公安部門正式立案偵查。2016年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登出暢購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
二、廣東益民挪用備付金引發兌付風險 廣東益民旅遊休閒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民公司)于2011年12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在廣東省開展多用途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此後,益民公司借用多用途預付卡名義,違規推出“加油金”業務,産品累計銷售金額達22.2億元,但銷售資金並未存入客戶備付金賬戶。2014年9月,益民公司董事長陳澤良突然去世,“加油金”業務隨之停止,然而益民公司已將客戶備付金挪作他用,導致備付金賬戶餘額嚴重不足,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6億元,引發兌付風險和群眾到廣東省、廣州市政府相關部門上訪。2014年10月,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益民公司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其個別高管。2015年10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登出益民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2016年3月,益民公司“加油金”案司法判決生效,鄒煉等人非法集資罪名成立,益民公司風險事件處置進入清償債權債務階段。
三、浙江易士挪用備付金5420.38萬元 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士公司)于2011年12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在浙江省開展多用途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2014年8月,杭州中心支行在對該公司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挪用5420.38萬元客戶備付金,並存在偽造變造交易和財務資料、超範圍經營支付業務等多項重大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在第一時間督促易士公司儘快從外部籌措資金,以保障易士卡的正常使用。然而,至2015年上半年,易士公司已停止營業,公司民間借貸等各類債務高達1.4億元,嚴重資不抵債。損害了持卡人權益,破壞了社會穩定。為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推動杭州市政府牽頭對此事件進行了處置,協調相關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收購持卡人和商戶債權。同時,人民銀行總行于2015年8月24日依法登出了易士公司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公安機關以挪用資金罪對易士公司負責人立案偵查,檢察院已于2016年10月提起公訴。
四、西安銀信商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挪用、佔用備付金3,393.73萬元,備付金資金缺口2,325.04萬元。
五、安易聯融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挪用、佔用備付金9,462.13萬元,備付金資金缺口3,300萬元。
六、湖南星廣傳媒有限公司挪用、佔用備付金2,363.56萬元,備付金資金缺口2,355.32萬元。
七、廣西支付通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挪用、佔用備付金9,953.91萬元,備付金資金缺口6,661.28萬元。
據了解,根據我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管理專項檢查結果,普遍發現備付金賬戶開立不規範、備付金賬戶使用不合規、未建立有效的備付金核對校驗機制、備付金存管銀行未有效履行監督責任等問題。檢查還發現備付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嚴重違規問題,突出表現在部分支付機構挪用與佔用備付金、部分備付金存管銀行未履行備付金監督責任或流於形式。這一問題,有望在新規出臺後得到遏制解決。(央視記者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