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作為今年兩會的“重頭戲”,《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草案)》將於本週五付諸表決。記者注意到,此次立法條文數量從62條增加到114條,實現從田間到餐桌的監管“全覆蓋”。其中,全新條文52條,修改條文55條,修訂幅度達93.8%。無證餐飲攤販該怎麼管?網絡訂餐是否也在監管範圍?是否會開出“天價”罰單?此次立法有不少創制性規定。
明確網絡訂餐平臺責任
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就是探索了對網絡食品經營的監管。條例草案提出的一種思路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一旦發現違法行為——無論是入網食品經營者存在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經營禁止生産的食品,還是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都應當立即停止為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及時刪除或屏蔽入網食品經營者發佈的違法信息。
同時,條例草案明確了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確入網食品經營者的準入標準和食品安全責任,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通過與監管部門的許可信息比對、現場核查等方式,審查入網經營者的許可證件等等。
加強無證食品綜合治理
無論是“夢花街19號餛飩店”,還是“阿大蔥油餅店”,上海弄堂裏這兩家被食客“點讚”的小食店,一度因無法辦理證照被先後關停,引發輿論熱議。根據上位法要求,此次地方立法率先在全國作出創制性規定,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單設一章。
條例草案從保障食品安全和滿足市民日常飲食需求相結合出發,著力加強對“無證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綜合治理。根據條例草案,對經營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臨時備案這一救濟措施予以納管,對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不符合臨時備案條件的小型餐飲予以禁止。同時,條例草案還要求市場監督管理、環境保護、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食安犯罪將“終身禁業”
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執法力度不夠。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是,細化和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行刑銜接工作機制。
按照條例草案的規定,被吊銷許可證、准許生産證或者登出臨時備案信息、登記信息,食品生産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之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産經營許可、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准許生産證、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食品攤販登記,或者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