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記者陳聰)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通告,標示為上海華鷹藥業有限公司等46家企業生産的54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
根據通告,標示為上海華鷹藥業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芙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産的28批次板藍根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包括性狀、含量測定、二氧化硫殘留量等。
標示為安慶華氏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山東鄄城志遠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産的18批次當歸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包括性狀、鑒別、二氧化硫殘留量等。
標示為廣西貴港市綠之源種養發展有限公司中藥飲片廠、雲南新世紀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産的7批次厚樸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均為含量測定。
標示為北京鶴延齡藥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全蝎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浸出物。
具體不合格産品情況均已在食藥監總局網站公佈。
對上述不合格中藥飲片,相關省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産品,並進行整改。
食藥監總局指定生産企業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在一個月內做出處罰決定。所有處罰均應處罰到相關責任人。
食藥監總局強調,在立案調查工作中,企業對産品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由當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企業生産銷售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情況通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對不合格産品真實性異議的通報後,要立即立案調查,追溯産品來源。如確屬標示生産企業生産的,由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生産企業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