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2月14日電(記者吳宇)上海市商務委員會14日宣佈,《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簡稱“2017版《規定》”正式發佈施行。
據介紹,2017版《規定》是上海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重要舉措。宗旨是秉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跨國公司發展新趨勢、國際貿易投資規則新變化,結合上海實際,對2011年出臺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鼓勵政策進行延續和優化,一方面豐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內涵,將總部型機構納入政策適用範圍,取消了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公司形式和經營範圍的要求,調整認定條件;另一方面,在原有的資助與獎勵、資金管理、人員流動、通關便利政策上做“加法”,吸收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和科創中心政策成果,新增了部分資金管理、出入境便利、人才引進政策,首次提出“區政府支持”條款,鼓勵上海各區因地制宜,不斷完善適合總部經濟發展的營商環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表示,2017版《規定》的發佈實施,有利於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集聚上海,鼓勵其積極參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科創中心建設;有利於引導在上海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拓展功能,深度融入全球産業鏈、價值鏈、創新鏈;有利於上海破解各種要素跨境流動的障礙,營造更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投資貿易環境,進一步提升上海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地位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