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交通違法5起以上未處理可先予扣留行駛證

2017-02-15 08:53:35|來源:新民網|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據《勞動報》報道,別以為有了交通違法行為不去處罰,就能照樣將車子開上路。記者昨天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根據即將實施的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本市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接受處理記錄累積達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行駛證。

  近期,虹口交警在巡邏過程中,查獲一輛多起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小客車。當天7時55分,劉某駕駛牌號為贛E9**58(車主陳某,其母親)行駛至周家嘴路大連路時被虹口執勤民警因“未懸挂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攔下。經查,劉某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同時該車也未年檢,經過PDA進一步比對,該車從2011年購車至今有204起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總計罰款40800元,累計記分287分,劉某其駕駛證也已失效。虹口交警部門對其“駕駛證失效期間繼續駕駛車輛”;機動車未年檢;機動車未購買強制保險等作出累計罰款2700元,並處拘留15天決定。無獨有偶,普陀交警在巡邏過程中也查獲一輛多起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小客車。當天20時40分許,普陀交警在光新路石泉路附近巡邏過程中,發現張某(女)駕駛機動車號牌閩HE**92存在“直行車道掉頭”的違法行為,隨即將張某攔停並開展核查。發現張某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2014年至今未年檢,駕駛證2016年6月到期未換證,經PDA比對,自購車之日起,該車違法總數共80起,駕駛員張某因“駕駛證失效期間繼續駕駛車輛”;“機動車未年檢”;“直行車道掉頭”違法行為將面臨記8分,罰款900元,並將面臨拘留15天的處罰。普陀交警還根據有關規定對該車實施暫扣的強制措施。

  據交警部門介紹,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將於3月25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執行職務的公安民警發現機動車在本市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接受處理記錄累積達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行駛證,處理完畢後發還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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