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報》報道,刑事和解是通過加害人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獲得諒解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減免加害人的刑罰。然而,本市檢察機關發現,由於配套司法解釋和操作性規定至今沒有發佈,基層民警辦理和解案件時苦於缺乏上級指導性規範,申城“刑事和解”效果堪憂。
據悉,2012年我國在刑訴法修改時吸納了“刑事和解”這項旨在修復社會關係的制度。然而實踐操作下來“和解”效果堪憂,主要存在問題有威逼脅迫下的曲意和解,損失彌補不足;也有過度治療後的漫天要價,承諾出爾反爾;還有李代桃僵的花錢買刑,主犯得以逃脫;更有渾水摸魚的惡性案件,以和解逃避處罰。在這些“表面和解”案件的背後,其實隱患重重,每起案件隨時可能再被引燃,時刻威脅著社區穩定。
社區檢察室發現問題
2015年初,浦東新區檢察院派駐三林檢察室的檢察官在審查一起“輕傷害和解”備案案件時發現,一夥“敲墻黨”為壟斷生意欺行霸市,隨意毆打同行的裝修工,致他人輕傷,由於其中一名加害人賠了錢,派出所未立案就作為和解處理。有著多年辦案經驗的檢察官敏銳發現該案處理明顯不當。無獨有偶,浦東新區檢察院派駐川沙檢察室也發現了幾個類似的案子,這些以“和解”處理的案件雖然都能做到“案結事了”,但筆錄製作過於簡單、偵查取證單一、事實不清、程式性審核環節缺失等一系列問題。經與相關案件的派出所負責人交流,發現對輕傷害和解案件的偵辦由於缺乏上級規範,所有權力均掌握在基層民警一人手中,公安內部無監督機制、無審核把關、屬監督盲區。
檢公聯手達合作共識
浦東區院社區檢察處負責人和新區公安分局法制辦交流當下刑事和解工作中操作性機制的不足,並指出和解案件辦理存在定性不當、事實不清、偵查不足、缺乏內部監督等亟需解決的問題。雙方一拍即和,達成了聯合開展專項檢察的共識。之後,雙方通過多次協商,共同擬定專項檢察的方案並精心部署,法制辦專門召集全區六個分區指揮部的負責人召開專項工作推進會,要求將專項工作通知下發並逐一落實至各派出所,讓每個派出所主動向檢察室提供案卷,積極配合工作,有效解決了因和解案件不進辦案流程難以收集案卷的問題。承辦部門也得以早作準備,暢通溝通渠道,為取得較好檢查效果奠定基礎。
細究87件和解案件
浦東區院社區檢察處下屬三個檢察室,通過兩個月的檢查,完成了對全區6個分區指揮部所轄64個派出所2014年結案的共87件輕傷害和解案件的檢查。隨檢查的逐步深入,發現的問題也逐漸凸顯,部分問題尤為集中。檢察官梳理出“案件當立不立、監督制約缺乏、調解不規範”三方面突出問題,並走訪問題集中的派出所,座談分析問題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共同商討工作完善的建設性意見,獲得了各派出所的高度重視,派出所負責人均表示將針對檢察機關指出的問題即刻整改。
同時,社區檢察處針對三大突出問題向區公安分局制發《檢察建議書》,從加強規範化制度建設、增強內部監督力度等方面提出檢察機關關於完善派出所辦理刑事和解工作機制的建議,並形成《輕傷害和解案件專項檢察報告》,深入分析了當前公安機關辦理輕傷害刑事和解案件普遍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由此推動了公安分局法制辦出臺《關於輕傷害案前調解的執法提示》,明確了輕傷害和解案件辦案裏的規範要求,相關派出所也培訓落實了一系列整改舉措,堵住了機制缺失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