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300余萬張電動車臨時號牌失效 有效期為3年

2017-03-02 08:59:37|來源:解放日報|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車主袁先生的車仍挂著過期臨牌,交警對其教育後處以50元的罰款。本報記者蔣迪雯攝

  2014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三年前經市民申領發放的300余萬張電動車臨時號牌昨起失效。臨時號牌失效首日,上海多個區的公安交警部門上路執法,對無牌車、超標車、失效臨時號牌車上路等違法行為進行整治。針對近日來大排長龍的非機動車上牌點,各區公安交警部門則推出便民措施減少排隊等候時間。

  不過記者走訪發現,部分地區仍有無牌超標車在道路上行駛。一些業內人士坦言,針對量大面廣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在管理和執法上存在一系列難題,需要集中各方資源和力量進行破解。

  當時上牌就告知有效期3年

  據了解,當時申領臨時號牌的電動車,全部為不在上海電動車管理目錄中的超標車和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電動車,這些車按照規定無法取得合法正式號牌,不能上路行駛,臨時號牌是一項“過渡性措施”。

  昨天上午,虹口公安分局交警支隊聯合轄區各派出所,在虹口區8個路口設卡,針對無牌無證非標電動車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展開整治。上午10時30分左右,在虹口龍之夢商場門口,交警會同屬地派出所民警一起對過往非機動車進行檢查。截至中午12時,交警在該檢查點查處非標電動車20余輛。

  “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整治現場,有車主聲稱不知道相關法律規定。但事實上,三年前設置這一“過渡性措施”時,每個申領臨時號牌的電動車車主都要填寫申領材料,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車主還書面承諾來源合法,上牌點工作人員曾逐一告知臨時號牌有效期只有3年。

  “我這個車剛買的,是合法的啊,為什麼不能開?”市民李女士騎著剛買的電動車被交警攔下,她説已將原本非標車置換為合規新車,並出示購車發票。交警告訴李女士,電動車雖合規,但應儘快申領車牌,無牌無證的合規車也不能上路行駛。

  快遞員交通違法與考核掛鉤

  隨著快遞、外賣行業興起,這些依賴電動車工作的行業也成為違規電動車聚集、電動車違法高發的重點行業。昨天現場整治中,虹口交警聯繫送餐公司負責人現場配合執法,一旦發現該公司送餐員仍在使用非標電動車的,先由交警處罰,再由公司登記責令其整改,置換可合法上牌的電動車。

  昨天,浦東新區公安交警也與轄區近80家郵政快遞、外賣企業簽訂《2017年浦東新區快遞企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書》,企業則與快遞員簽訂《快遞外賣企業員工交通安全承諾書》。據浦東交警支隊車宣大隊大隊長路煒介紹,浦東新區公安交警部門將與這些企業建立溝通反饋機制,一旦查獲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將反饋企業,作為企業考核、錄用員工的指標。

  人性化措施緩解上牌點壓力

  昨天,在普陀區禮泉路上的非機動車上牌點,仍有不少市民排隊等候申領非機動車號牌。

  記者在現場看到,有民警走到排隊的市民中間,檢查他們的材料,“我們這個環節是預檢,看車主的材料是否合法齊全,減少後續檢查時間,也避免因材料不全而無效排隊。”

  “2月28日晚上辦事窗口開到20時30分。”記者從普陀公安分局了解到,除延長窗口時間,公安交警部門還抽調警力支援窗口,設立排隊叫號制度,並登記核對身份證號後四位,以打擊排隊“黃牛”等現象。針對近期前來申領號牌的電動車大增,公安交警部門還安排警力對禮泉路沿線通行車輛進行臨時引導。

  街頭仍不時可見無牌電動車

  記者昨天在街頭走訪發現,仍有一些懸挂臨時號牌或無號牌的電動車在行駛。

  昨天上午10時許,記者在上大路農工商超市門口看到,一名快遞員正從一輛小型電動車上卸下包裹,投遞到代收點。記者注意到,停靠在路邊的電動車沒有懸挂任何號牌,一兩分鐘後,又一輛快遞的電動車駛來,同樣沒有懸挂任何號牌。記者在上大路、滬太路路口觀察,10分鐘內先後駛過20余輛電動車,7輛沒有牌照。中午11時許,正是外賣員送餐的高峰,記者在延安中路及周邊道路上看到,絕大部分電動車都挂上了藍色的正式號牌,不過也有少量無牌電動車上路。在延安中路、銅仁路路口,一名載著“餓了麼”保溫箱的外賣員騎著一輛成色較新的無牌電動車匆匆駛過。

  不少一線交警表示,相對機動車違法管理,處罰非機動車難度很大。希望相關部門制定符合實際的操作規範,與相關部門建立聯繫機制,讓一線處罰“有依據有底氣”。

  變末端打擊為全鏈條治理

  在對超標電動車上路的整治中,不少車主稱其車輛是新近才買的。隨後,記者走訪了部分電動車銷售點發現,超標電動車仍有銷售。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而未納入産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第八條明確指出,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産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産品目錄,符合本市登記上牌條件。

  “這意味著在上海銷售超標車本身就是違法違規的。”在法律界人士看來,按照《辦法》規定,工商、質監等部門在管理非機動車方面都有責任,應該變末端打擊為全鏈條治理,各司其職,明確責任,讓問題在成形前解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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