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看到這封信的人都是見證,你們不論多麼不捨,不論面對什麼壓力,都不能勉強留住我的軀殼,讓我變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臥床老人!那樣,你們才是‘大不孝!’……”知名作家瓊瑤近日公開一封寫給兒子和兒媳的信,交代身後事。這封信將中國人最忌諱的“死亡”拿到了桌面上討論。
事實上,上海早在10年前的2007年就建立了“公證遺囑庫”,截至目前,已有10萬個家庭進行了遺囑公證,其中近九成涉及房産繼承。專家表示,西方國家近8成的成年人立有遺囑,而在上海,400萬的老年人口中目前立生前遺囑或公證遺囑的比例微乎其微。其實,儘早轉變傳統觀念,可以避免身後各類糾紛的發生。
遺囑公證大約每年1萬
2007年,上海公證行業建立了“公證遺囑庫”,10年來已為10多萬個家庭進行了遺囑公證,平均每年1萬。目前,全市所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遺囑信息都已聯網。這意味著,如果辦理了公證遺囑,即便當事人突然離世,相關囑託未及告知家人,家人來辦理死亡繼承公證時,遺囑會自動彈出,這樣有利於當事人的遺願得以實現。
此外,中國公證協會己設立全國統一的公證遺囑登記備案查詢制度,將原本分散在各地的公證遺囑進行統一匯總、信息整合,形成全國範圍內的公證遺囑資源信息庫。“目前我們正在和法院以及不動産登記部門進行協商,希望能夠實現數據共享與互聯,這將極大地方便當事人和有關機構對公證遺囑的查詢及確認,實現對繼承雙方合法權益的保護。”上海市公證協會會長黃群表示。
據黃群介紹,遺囑公證業務雖然僅佔整個公證行業3%的比例,花費精力比其他公證多得多。“最需要把握的核心就是確定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和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此我們會格外慎重。”黃群告訴記者,平均每一次遺囑公證需花費3-4小時,並且需要兩名公證人員一起辦理,為了符合規範,全過程需要錄音錄影。“因此一個公證處每天僅能做3-4單,目前都處於預約狀態。”
9成與房産分配有關
據了解,來做遺囑公證的,9成和房産分配有關。“特別是有些老人手上有一兩套房産,子女卻有四五個的。”已有20多年從業經驗的普陀公證處主任助理李辰陽告訴記者,每一份遺囑背後都是一個家庭幾十年的風風雨雨。
“都説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百歲老人更應有個安詳的晚年,然而幾年前曾有個105歲的老人瞞著子女來找我做遺囑公證。”李辰陽説,起初他還奇怪,陪老人一起來的只有一名護理人員,並沒有看到親人的身影。
原來,老人共有5個子女,4個年紀大的已經過世,只剩下七十多的老幺,還有十幾個孫輩,然而這十幾個小輩卻為了老人唯一的房産天天來家裏鬧。“那時候老伴剛去世,孫輩們不僅沒去照顧老人,反而為了他的房子爭吵不休,老人一氣之下就來做遺囑公證了。”最後,老人在遺囑中把房子留給了常年照顧其生活起居的護工夫婦。看著老人離去的背影,李辰陽莫名有些心酸:有時候親情或許還重不過一套房子。
“記得還有個老人,我們接待了不下3次,先是跟著大兒子來做遺囑公證,第二次跟著二女兒來,回去沒幾天,又跟著小兒子來修改遺囑了。”李辰陽説,其實主要還是三個子女間的矛盾,老人手上兩套房産,給誰都不合適。老人難過地説:“其實他們並不關心我,只是想要房子才來看我。”
獨自一人來辦理遺囑的老人也不少。“有些可能是孤寡老人,希望百年後房産全部捐獻出去或是留給一直照顧自己的朋友或保姆。另一些則可能是怕引起家庭矛盾,瞞著子女們前來立遺囑的。”因為遺囑資料屬於絕密信息,在被繼承人去世前,即使是繼承人本人也不能查看內容,甚至連詢問是否立有遺囑,公證處都不會予以回答。
最年輕的辦理者為90後
近幾年來,李辰陽還發現一個新趨勢,就是立遺囑人趨向年輕化。“以前辦理遺囑公證的遺囑人基本都是60歲以上的老人,現在越來越多的中青年人也來辦理了。”
去年3月,一位年輕孕婦和一對中年夫妻前來辦理遺囑公證,理所當然地都會認為是女兒陪著父母來公證。而令李辰陽意外地是,來辦遺囑公證的是眼前這個年僅22歲稚氣未脫的準媽媽。丈夫出軌,加上自己即將生産,令這位年輕準媽媽既傷心又害怕,在父母陪同下,她希望給尚未出生的孩子立下一份遺囑。在遺囑中,她要求把自己的財産都留給這個孩子,並要求父母成為孩子監護人。李辰陽説,這是他接觸到最年輕的立遺囑人了。
“60歲以下立遺囑者中,主要還是30-50歲的白領、企業家居多。”李辰陽解釋説,一般年輕白領都是中産以上家庭,擁有較高學歷,有這方面的意識和觀念。
李辰陽告訴記者,現代年輕白領、創業者面臨著較大工作壓力,猝死案例每年都有,其中有些人常年乘坐飛機等交通工具出差,怕有個萬一。另一方面,如今離婚率升高,導致個人婚姻狀況不穩定,家庭結構發生改變,因此有些人在有了孩子後就早早選擇立下遺囑。
“幾天前,一位女企業家剛剛在我這立下遺囑。”李辰陽説,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一條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這名女企業家有丈夫,但是個無業遊民,兩人育有一子。為了防止在自己發生意外後丈夫隨意揮霍資産,她在遺囑中要求其大部分財産由兒子繼承,並指定其父母和哥哥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生前預囑”實現“尊嚴死”
在與那麼多人接觸的過程中,李辰陽偶爾還會碰到一些有特殊要求的。
2013年,一位近90歲的老人找到李辰陽想要公證遺囑。老人是老黨員、老幹部,在遺囑中除了進行財産分配,還特別註明若是生重病絕不採取過度治療,一定要緩和治療“尊嚴死”,死後不需舉辦追悼會並要求進行遺體捐獻。
現實情況中,由於捐獻遺體沒有法律的支持與保護,家屬往往不願配合捐獻人生前意願。為了保證完成逝者生前最後願望,李辰陽開始呼籲事先簽署意定監護授權書保障“生前預囑”能夠實現,經過過去一年努力,目前已有20人簽訂。
瓊瑤的那份公開信,讓“生前預囑”這個概念走進了大眾視線,那麼誰來實現老人們的預先囑託?《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近親屬、其他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或者有關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承擔監護責任。李辰陽解釋道,生前預囑屬於意定監護中監護人負責完成被監護人的監護事務之一,包含生活護理、醫療救治、財産監管、權益保障和死亡喪葬。此外,李辰陽認為監護人可以以法定形式取得適當的酬勞,這樣更有助於動員社會力量去幫助孤寡老人。
“有些老人生病後要用錢,但是沒人有權代他提取銀行存款;有些老人有親人,但他們不想讓親人以治病名義變賣房産、獨吞存款。為了不在喪失行為能力之後失去對生活和財産的處置權,早早指定好監護人將會省去很多麻煩。”李辰陽表示,生前遺囑解決的是老人的身後事,而生前意定監護則是保障老人去世前這段時期內的利益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