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明星小藥”如何突破“院內”

2017-07-11 09:08:15|來源:解放日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審批流程趨嚴、生産規模受限,本市二級醫療機構已均無院內製劑 中藥“明星小藥”如何突破“院內”

  編者按對照《中醫藥法》,上海中醫藥發展還存在著不足。如一些頗具特色的製劑和技法,使用範圍有所縮減;既保存傳統中醫“原汁原味”又有所創新的新一代專家,也還為數不多。如何打通瓶頸,讓傳統中醫藥在現代診療環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本報今起刊出一組報道。

  中藥院內製劑經常被老百姓親切稱為“小藥”,長期以來由於價廉物美深受歡迎,其中不乏各醫院老中醫經多年臨床經驗傳承的良效秘方。近日,上海長征醫院的一款自製祛痘藥水成為了“網紅”,原價5.6元一瓶的藥水被“代購”炒到一百多元,還有人打電話過來詢問是否可以通過濕敷改善皮膚狀況。然而,近年來,患者要配到院內製劑越來越不易,不少“小藥”更徹底停産消失。個中原因為何,未來其發展又將何去何從?

  審批標準嚴格,數量逐漸萎縮

  “這些年我們的院內製劑品種逐漸萎縮,減少了近三分之二,現在只有100余種了。而且估計按照現有管理要求,還會不斷有品種被取消批號。”龍華醫院製劑室主任周昕開門見山。

  上世紀90年代,院內製劑根據備案制進行管理,各醫院製劑室整理髮掘了一批老一輩專家的臨床經驗及處方,製成300余種製劑應用於臨床。2005年成為“分水嶺”,當年先後頒布《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監督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明確規定醫院製劑需3年一次進行再註冊,並提供藥學研究和臨床研究資料。新規執行後,不少製劑“無疾而終”。如復方生肌愈創油膏,主要用於生肌、收口、潰瘍久治不愈等症狀,效果很好,深受患者喜愛。但其配料中涉及蛋黃,雞蛋又屬於食品,無法提供藥用標準,最終無法通過註冊,無奈被取消批號。

  “對院內製劑加工及監督予以規範,一方面當然大大提高了安全性,但另一方面由於對生産設備、生産量都提出了較高要求,對研發到生産各環節確實産生了一些影響。”龍華醫院醫療副院長陳昕琳表示,“大型中醫醫院可能還好些,一些頗具中醫特色的中小型醫療機構則無力承擔審批生産,製劑凋零不在少數。”據市中醫發展辦的數據,目前本市二級醫療機構已均無院內製劑。

  成本高售價低,熱門品種停産

  據透露,即使留用至今的院內製劑,不少也數量稀缺,不得不實行“限購”。如治療潰瘍性結腸炎的清腸栓,一次掛號最多只能開3包,且經常斷貨。“清腸栓與市面流通的化學藥製劑對乙酰氨基酚栓效用類似,對乙酰氨基酚栓的售價為18元10粒,而清腸栓雖然製備過程比西藥栓劑更為複雜,涉及到中藥提取、前處理等,價格卻僅為一半,9元10粒。”周昕説,院內製劑的定價僅計算藥材、包材等原料成本,不計人工、廠房、設備等投入,總體價格偏低。“雖然惠及百姓,但生産廠商積極性不夠,有些很受歡迎的品種甚至停産。”

  因是“院內”,這些“小藥”的身份受限。從廠商角度而言,無法大規模生産難以帶來利潤;從醫院角度而言,考慮到安全性更希望能完全在院內生産,但缺乏資金、人才與用地。那麼,是否可以一定程度擴大院內製劑的用量呢?

  2012年,浦東新區曾試點選擇了10種院內中藥製劑在區域內流通應用;2013年,本市也下發了關於院內製劑在醫聯體、對口支援的區縣中醫醫院內調撥使用的相關文件,如浦東、奉賢、金山等區的龍華醫院分院都可使用本院的院內製劑,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供需矛盾。“我們希望可以在使用方面做一些小突破。”陳昕琳透露,未來醫院或將與徐匯區衛計委在“名中醫進社區”的基礎上,借助醫聯體形式將院內製劑通過衍生處方送到社區,用於老年人褥瘡、創面修復等慢性病。

  擴大應用範圍,實行差別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日前正式施行,其中對“僅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如丸、散、膏、酒劑、酊劑、洗劑等)有了新規定,即只需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無需取得製劑批准文號。那麼,院內製劑管理還需有怎樣的新突破才能真正迎來發展的第二春?

  院內製劑與流通藥品始終有差異,而現行的新藥審批中,兩者的要求幾乎一致。對此,周昕認為,新藥的要求應高於院內製劑,“院內製劑可為新藥開發提供好苗子,若標準過於嚴格,會導致進一步萎縮。”

  陳昕琳解釋,在目前3年一次的再註冊中,部分院內製劑因病例不足,部分因材料不齊全而被取消批號,這樣以化學藥製劑的標準來要求醫院中藥製劑並不合適。同時,院內為保留傳承此類經典藥方,每年需投入大量人力財力成本。“對於處於‘睡眠期’的製劑,是否可以給予空間,在政策層面保留經典方子與配製方法?”她建議。

  此外,針對院內製劑的審批註冊,市衛計委副主任、市中醫發展辦主任張懷瓊也表示,“近五六年來,本市正式新批准的重要院內製劑僅1個,尤其是外用中藥製劑的發展令人擔憂。”他表示,在《中醫藥法》基礎上,各相關部門需共同對執行細則進行梳理與修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差異化管理,“應加大對院內製劑整合、傳承、開發、利用的鼓勵力度,在不放鬆品質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市場應用範圍,確保中藥院內製劑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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