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創新機制保護城市歷史風貌

2017-08-18 09:32:53|來源:文匯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創新機制保護城市歷史風貌 上海將設立歷史風貌保護及城市更新專項資金

  近日,上海市政府印發《關於深化城市有機更新促進歷史風貌保護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歷史風貌保護工作堅持“以保護保留為原則、拆除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遵循“規劃引領、嚴格保護,區域統籌、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的原則,設立歷史風貌保護及城市更新專項資金,研究建立歷史風貌保護開發權轉移機制,強化土地全生命週期管理和評估考核。《意見》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意見》明確,對上海市歷史風貌保護實施項目,將實行風貌評估、實施計劃和實施監管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其中,風貌評估應當對歷史風貌保護實施項目明確保護保留對象、保護更新模式、適用政策的範圍和要求;實施計劃應當對歷史風貌保護相關實施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時間節點做出具體安排;實施監管包括土地全生命週期管理及評估考核。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組織市相關部門,對各區政府申報的風貌評估和年度實施計劃進行項目認定,對經認定的歷史風貌保護實施項目的推進情況和配套政策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管。

  在完善歷史風貌保護支持政策方面,上海將設立歷史風貌保護及城市更新專項資金。市級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經認定的歷史風貌保護相關支出及重點舊改地塊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以及舊住房和保護建築修繕改造補助等。

  同時,加快出臺規劃和土地支持政策,研究建立歷史風貌保護開發權轉移機制。允許歷史風貌保護相關用地因功能優化再次利用,進行用地性質和功能調整。為鼓勵更多地保護保留歷史建築,除原法定保護保留對象外,經認定為確需保護保留的新增歷史建築,可以給予開發建築面積的獎勵。

  經認定的歷史風貌保護實施項目,所用土地可以按照保護更新模式,採取帶方案招拍挂、定向掛牌、存量補地價等差別化土地供應方式,帶保護保留建築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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