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診療過程遇家暴 醫務人員應立即報警

2017-08-28 09:32:55|來源:新民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衛計委:診療過程中出現家庭暴力行為 醫務人員應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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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説:女法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宣傳活動現場 來源:東方IC

  上海市衛生計生委日前發佈《關於切實做好反家庭暴力相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要求,如在診療過程中出現家庭暴力行為,醫務人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保安人員進行隔離和報警,並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醫療診治資料收集工作。上海日前剛發生一起兒子在醫院毆打父親的惡性事件,引發網友熱議。  

  根據該通知,上海各級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傷者,應由接診醫務人員切實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和《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詳細做好傷者的信息登記和診療記錄。

  醫療機構對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如在診療過程中出現家庭暴力行為,醫務人員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保安人員進行隔離和報警,並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醫療診治資料收集工作。

  對未依法向公安部門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通知全文:

  各區衛生計生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切實保障家庭成員健康權益,根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工作部門職責分工》(滬婦兒工委〔2016〕第5號),現就本市衛生計生系統切實做好反家庭暴力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保證工作有序推進

  各區衛生計生委、辦醫主體要嚴格按責任分工落實反家庭暴力工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反家庭暴力”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反家庭暴力”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相關工作。加強與公安部門的聯繫,共同協商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按照實施細則組織落實各項工作。

  二、細化工作模式流程,做好受害者診療記錄

  各區衛生計生委要指導轄區各級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傷者,由接診醫務人員切實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和《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詳細做好傷者的信息登記和診療記錄,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居住地址、聯繫方式、就診時間、就診科室等內容,將傷者的主訴、傷情和治療過程準確、全面、客觀地記錄于病歷資料中,為將來進行傷情鑒定和對施暴人進行法律處罰提供依據。各區衛生計生委應加強病歷品質控制,不斷加強病歷書寫和管理的監管工作。

  三、建立醫警聯動機制,加大弱勢人群保護力度

  各區衛生計生委、辦醫主體要結合“平安醫院”創建工作,與公安部門緊密聯繫,建立醫警聯動機制。醫療機構對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對未依法向公安部門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如在診療過程中出現家庭暴力行為,醫務人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保安人員進行隔離和報警,並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醫療診治資料收集工作。

  四、加強信息互通,做好反家暴案例統計

  各區衛生計生委、辦醫主體應按照市婦兒工委、公安等部門的有關要求,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關內容納入統計工作,明確統計指標,並組織轄區各醫療機構將統計內容及時反饋市婦兒工委、公安等部門,為進一步做好本市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依據。

  五、加強宣傳培訓,增強反家暴意識

  各區衛生計生委、辦醫主體要加強宣傳教育,在醫務工作者及其家庭中大力倡導“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及其家屬轉變觀念,從自身做起,反對家庭暴力,踐行和諧、文明的新家庭風尚。同時積極配合公安、婦聯等相關部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和普法活動。開展婦女、兒童、弱勢人群的維權的宣傳和健康諮詢活動,提高市民防範和自覺抵制家庭暴力意識。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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