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昨天上午,上海組織召開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座談會,就該法的亮點以及上海公共圖書館事業如何依法進一步創新發展展開深度研討。“這表明瞭國家對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行公益性免費服務的鮮明態度,也是以法的形式夯實人民群眾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吳建中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是黨的十九大之後出臺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我國首部圖書館專業法,共六章55條,對公共圖書館設立、運行、服務、法律責任等分別作了詳細規定。比如,它規定,圖書館除了借閱等服務以外,要“開展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等服務”,並提出“圖書館公休日應當開放,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應當有開放時間”,以及“推動公共圖書館利用數字化、網絡化技術向社會公眾提供便捷服務”等。
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中,一些新的提法引人關注。比如“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文獻信息共享平臺”,“加強與學校圖書館、科研機構圖書館以及其他類型圖書館的交流與合作,開展聯合服務”,以及“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籌資金設立公共圖書館”等。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本市各級公共圖書館238家,圖書總藏量達7676萬冊、人均擁有公共圖書館藏量為3.17冊(件),位列全國第一。在不少前沿領域,滬上圖書館也先行先試。以上海圖書館為例,該館以東館建設為契機,積極推進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功能整合共享,向複合型文化共享空間的方向發展。此外,積極探索與周邊相近功能的設施建立橫向的共享聯盟,如與出版社和書店建立閱讀聯盟,與各類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等建立廣泛的地方史聯盟,共同編輯出版有關史料或者進行史料研究,不斷擴大圖書館的“朋友圈”。
上海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巫志南指出,應加大公共文化服務資源配置向郊區人口集聚地傾斜力度,保證城鄉平衡充分發展。而在如何更便利、精準地為讀者服務方面,仍然有較大的進步空間。尤其是,如何充分利用大數據,精準地為人找書,為書找人,是公共圖書館未來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