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消保委點名布拉旅行和翠園國際旅行社

2018-01-18 10:29:10|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布拉旅行和翠園國際旅行社投訴集中 遭上海市消保委點名

      預約總是失敗、不兌現承諾、退款遲遲不到賬、超範圍經營……在昨天發佈的上海市2017投訴盤點中,共受理旅遊相關投訴6029件,在線旅遊成為年度投訴熱點。今天,上海市消保委對本市兩家旅遊企業進行了披露,布拉旅行和翠園國際旅行社投訴集中遭點名。

  布拉旅行:既約不到又退不了

  市消保委表示,去年共受理有關悅行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App名稱為布拉旅行,以下簡稱為布拉旅行)的消費者投訴1036件,同比增長7.8倍。投訴多集中在多次預約均告失敗、會員承諾無法兌現、申請退款無法到賬等方面。

  新民晚報記者獲悉,布拉旅行售賣的産品均以“預售+一口價”形式推出,消費者須先全額支付購買産品,預約成功後才能確定出行日期。但消費者普遍反映,購買的預售産品很多以失敗告終。比如,顧先生説,2017年9月開始預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旅遊,查詢狀態一直顯示“預約中”。葛女士則表示,2017年11月開始預約新加坡的行程,三次都未成功,要求退費,商家一直推諉不回復。

  此外,布拉旅行推出“黑金卡”與“黃金卡”(年費分別為3999元/年、888元/年),並承諾“保障出行”“快速退款”等六項會員服務,但在有效期內消費者卻無法享受會員權利。沈女士反映,購買了能保障出行、快速退款的VIP黑金卡,預定越南的行程,支付了12276元後訂單顯示成功,但在依據協議提前30天預約出行時,卻被告知預約失敗。又如,消費者王女士也購買黑金卡,11月11日開始預約1月23日的普吉島行程,費時2個月仍未成功。

  一方面無法預約,另一方面退款也不順暢,承諾的7個工作日完成卻無法按時到賬。唐女士表示,預約香港行三次不成功後,12月15日申請退款,但至今未收到退款。盛女士同樣預約東京行不成功,12月13日申請退款,12月18日審核通過,至今仍未到賬,布拉旅行表示錢款尚未轉入銀行。

  >>消保委點評

  消費者在布拉旅行成功付款購買預售旅遊産品或相關服務,雙方即形成合同關係。布拉旅行無法提供約定的産品或服務,便已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規定,布拉旅行應在約定退款期限內,為消費者辦理退款,逾期未退款的,還應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及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此外,布拉旅行銷售會員卡時宣稱的廣告內容、服務承諾,與消費者購卡後接受的實際服務嚴重不符,既構成違約,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布拉旅行應本著誠信經營、規範經營的原則,如實描述所提供産品或服務的信息,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翠園國際旅行社:違法經營還不退保證金

  2017年下半年,市消保委連續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上海翠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拒不按約退還保證金,涉及金額共計高達337萬元。

  據悉,翠園國際旅行社的經營範圍為“國內旅遊、入境旅遊業務”,其組織消費者出境遊的行為,已超出正常經營範圍。在出境遊過程中,旅行社不僅以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消費者人均10萬至30萬元不等的保證金,還設置一系列不平等、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消費者如期歸國後,旅行社違反協議中“3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作業,即可進入保證金的退款流程”規定,採取拖延、消極的方式回應消費者索要保證金的合理要求。

  >>消保委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的,應當取得相應的業務經營許可。”《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出境遊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旅行社如收取出境遊保證金的,均應採取銀行參與的資金託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翠園國際旅行社違法經營、違規收取保證金的行為,對消費者財産安全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並退還保證金,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給予賠償。

  消費者選擇出境遊時,須關注經營者資質,也應對旅行社要求“以現金、轉賬方式繳納出境遊保證金”的行為保持警惕。同時,有關部門應強化監管,旅行社內部也應強化管理,依法誠信經營,嚴格按規定落實出境遊保證金銀行託管制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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