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法院發出滬上首份離婚證明書

2018-01-19 09:46:34|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徐匯法院今發出滬上首份離婚證明書:與裁判文書效力相同,不涉及當事人隱私

  1月18日,徐匯區法院在家事法庭發出上海首份離婚證明書。這是徐匯法院率先推出的離婚證明書制度,一張只記載當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書案號和生效時間的證明,有著與裁判文書相同的證明效力,但是卻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彰顯了司法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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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説:今天,徐匯區法院在家事法庭發出上海首份離婚證明書。馬超 攝

       小李和小姜于2016年年底登記結婚,2017年9月中旬舉辦婚禮。然而,婚禮結束還不足一個月,雙方就因矛盾升級開始了分居生活。小李認為雙方已無共同生活基礎,于2017年12月向徐匯區法院起訴離婚。經法官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自願離婚。今年1月18日,法官在向雙方發放民事調解書的同時,分別附上了一份離婚證明書。

       據悉,以往到法院訴訟離婚的當事人,經過審理符合離婚條件的,法院會出具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在該類文書中,會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財産分割、子女撫養等一系列個人隱私內容,這些內容使當事人需要提供離婚狀態證明時經常感到尷尬和不便。

       記者看到徐匯法院今天發放的離婚證明書上,只記載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生傚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等必要證明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體事實。雙方當事人當場對法院這一舉措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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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説:離婚證明書上,只記載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體事實。馬超 攝

       徐匯法院家事審判庭李成棟庭長告訴記者,考慮到家事審判的特殊性,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徐匯法院決定製作併發放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隱去了個人隱私信息,並加蓋法院公章以示權威。當事人在相關部門辦理手續時,該證明書與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徐匯法院吳裕華副院長認為,“離婚證明書制度”是深化家事審判改革的創新之舉,同時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切身利益,體現了司法為民,也彰顯了司法溫度。(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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