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銀行業亂象應處理好四個關係

2018-02-01 14:20:15|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2017年以來,中國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監管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三三四十”等一連串專項治理行動,大力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取得了明顯成效。尤其是監管部門連續開出鉅額罰單,加大違規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産生了強大的威懾作用。這一系列“嚴監管”“強監管”行為,使金融監管不斷“長牙齒”,有助於促進銀行業合規經營,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我國金融業經過一段時期的高速發展,産生和積累了一定的金融風險。從宏觀層面看,存在高杠桿和流動性風險,比如實體部門過度負債,金融信用過快擴張。從微觀層面看,主要是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機構信用風險。此外,還存在影子銀行和違法犯罪風險。隨著銀行業機構綜合化經營趨勢的加劇、金融産品創新的豐富和金融科技手段的運用,金融風險更趨隱蔽性、複雜性和傳染性。

  今後一段時期,我國防控金融風險的壓力仍然較大,任務仍然較重。銀行業是我國金融業的主體,防控金融風險重點在銀行。2018年,我國應繼續深入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處理好四個方面關係,鞏固和提高整治有效性,進一步防控金融風險。

  一是基礎和重點的關係。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對於經營貨幣信貸的銀行業而言更顯重要。目前,我國銀行業公司治理既存在“內部人控制”問題,也存在“大股東控制”現象。下一步,抓住完善公司治理這個基礎工作,從股東資質、關聯交易、組織架構、考核激勵等方面著手,理順和完善公司治理體系。同時,緊抓影子銀行及交叉金融産品風險等重點工作,嚴查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層層嵌套,以及違規加杠桿、加鏈條、監管套利等行為,規範合作業務發展,減少資金空轉。抓好基礎,突出重點,亂象整治工作將事半功倍。

  二是當下和長遠的關係。近年來,針對銀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足,監管部門緊盯問題多的機構、亂象多的區域、風險集中的領域,綜合採取現場檢查、案件查處、行政處罰等措施,形成了對市場亂象的高壓態勢,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在實踐中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監管部門還應繼續制定和細化制度辦法,一方面,不斷消滅監管空白,補齊監管短板,減少監管套利空間;另一方面,通過強化制度建設,穩定市場預期,形成長效機制。

  三是合規和創新的關係。良性的金融創新,有助於提升金融業競爭力和防風險能力。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出現的一些亂象,源於部分銀行業機構以創新之名行套利之實,根子在於“偽創新”。監管部門在整治亂象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防範對金融良性創新活動的誤傷,保護好銀行業機構創新發展的積極性。銀行業機構要深刻理解監管部門整治工作的意圖和要求,妥善處理好金融創新與合規經營的關係。

  四是手段和目的關係。整治銀行業市場亂像是規範銀行業經營行為、防控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引導銀行業從高速度增長向高品質發展轉變,真正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提升防風險的內生動力,實現健康穩健發展。為達到目的必須憑藉手段,但不可把手段當成目的。因此,既要堅持整治的決心和定力,又要把握好力度和節奏,堅決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應充分考慮金融市場的敏感性和外部性,實行新老劃斷,區別對待:對於存量業務,給予一定的消化期和過渡期;對於新增業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規範,依法查處。

  整治銀行業市場亂像是一場持久戰,“行百里者半九十”。2018年監管部門和市場機構要共同發力,繼續採取措施,處理好四個關係,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金融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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