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困境兒童保護新規 3個月無人照料啟動會商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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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兒童節前夕,上海發佈“本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操作規程”,6月1日起正式實施。困境兒童如何第一時間發現?發現了後怎麼處置?公安、民政、教育、衛生等部門應如何銜接?這些在“操作規程”中都有詳細的介紹,這也標誌著本市為困境兒童人身安全織就一張更密更緊的保護網。
新規:3個月無人照料啟動會商干預
據了解,“操作規程”主要聚焦于因監護缺失、監護不當而陷入困境的兒童,包括被父母遺棄、被監護人放任不管、被不法侵害的兒童。在2016年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之前,這一領域的保護一直是空白的。根據2016年的意見,上海2017年出臺了《關於加強本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而今年制定的規程,可以看作“實施意見”頒布一年來,上海在保護困境兒童方面取得的新進展。
“操作規程”由市民政局會同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制定,明確了對困境兒童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各個階段的責任主體、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記者注意到,新規明確了“強制報告制度”,即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委會或其他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疑似困境兒童情況的,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且在報案的同時將相關情況報告所屬行政管理部門,行政部門及時通報同級民政部門,做到各部門基層信息互通。
在困境兒童的監護干預機制方面,新規明確:如臨時照料期滿3個月,仍無人提出照料困境兒童的,應啟動會商程式。民政部門根據會商結論,將決定通知監護人領回或提起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
今年起困境兒童每人每月可領1800元
除了新出臺的“本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操作規程”,這一年來,上海困境兒童的救助還有哪些進展?
記者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起,民政局建立了“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要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困境兒童),都可以申請領取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1800元。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有216名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其中111人已通過評估審核。
制度出臺後,如何有效落實?怎樣把基本生活費發到困境兒童手中,又確保資金髮放的安全、規範?要知道,未滿18歲的兒童去銀行開立個人賬戶需要監護人,而困境兒童偏偏又是監護缺失。經過多次協商,最終達成“以政府法人身份為困境兒童批量申辦銀行卡”的方案,使問題得到順利解決。截至目前,經市民政局出面辦理,已為百餘位困境兒童“集中開卡”。
成功保護案例:通過訴訟撤銷父母監護權
隨著上海對困境兒童保護力度加大,已經出現了好幾起社會關注的成功保護案例。
社會各界熟悉的“朵朵”案例就很典型,四年前這個孩子被遺棄在兒童醫院後,父親就下落不明,母親堅持拒絕撫養。為此,民政部門首先依法承擔起孩子的臨時看護責任,繼而由司法部門依法進行刑事程式,以“遺棄罪”判處孩子母親有期徒刑,最後民政部門再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撤銷其對孩子的監護權,指定上海市兒童福利院作為監護人。這也是上海由民政部門通過訴訟,撤銷並轉移困境兒童監護權的首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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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困境兒童有哪幾類?
答:上海的困境兒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第二類是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第三類是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此次發佈的“本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操作規程”,主要聚焦于第三類困境兒童。
“實施意見”頒布一年來,上海在保護困境兒童方面,取得了哪些新進展?
答:(一)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機制;著力建立健全“市、區、街鎮、居(村)四級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網絡”。
(二)進一步明確相關工作機構。
(三)全市範圍內,每個街道均設置了“困境兒童社區工作者”。
(四)建章立制,細化出臺配套文件。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發佈《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