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標世界一流城市文物建築保護的做法,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可操作的運營模式 上海文物建築保護修繕亟須拓展創新機制
人在底下走,衣服頭上飄。隨意堆放的木板與石條,破落的屋頂早已不知去向,曾細緻精美的花紋雕飾也已模糊不清……如果不是門口那塊“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碩大的石碑,天燈弄裏的書隱樓或許和很多老城廂的弄堂一樣平凡:破敗,逼仄。路過的人很難注意到它。
隱匿上海老城廂的書隱樓始建於明代,清乾隆年間擴建。著名古建築專家阮儀三把它視作“清代留存下來最完整的民居”:舊式江南大型住宅,佈局巧妙,前後五進,有“九十九間樓”之説。然而曾經的盛名並沒有庇祐這座老宅的今生,“病入膏肓”的書隱樓現僅存四五十間,僅剩一名郭氏後人居住。因産權人眾多意見不統一,書隱樓的修繕保護難以展開。
申城已公佈1058處優秀歷史建築,3435處不可移動文物,397條風貌保護道路 (街巷),41平方公里的歷史文化風貌區,250片風貌保護街坊。全市已基本形成逐步建立 “城鎮村”、“點線面”結合的保護對象體系,但類似像書隱樓這樣需要保護和修繕,卻又面臨諸多困境的文物保護建築還是有不少。
加快立法步伐:制度性建設應當先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産。”文物建築彰顯的正是城市歷史底蘊和文化傳承,針對上海全市彌足珍貴的古建築和歷史保護建築,做好今天的歷史建築保護,就是做好明天的申城文脈傳承。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城市規劃與遺産保護專家張松認為,保護修繕好申城彌足珍貴的歷史建築,亟需創新制度性機制,採取多種方法,對標世界發達城市文物建築的保護做法,在確保文物建築安全的前提下,解決好具體的配套跟進措施,讓更多反映上海歷史發展的“活化石”,綻放當代的文化活力。
但是,在修繕和保護的過程中,一些難題亟待有關法規層面的配套政策支撐,對上海來説,近年新拓展的保護對象,亟需有法可依。此外,保護和使用的矛盾始終存在,一方面強調保護歷史文物建築;另一方面居民要求解決生活困難,改善生活品質,雙方矛盾如何平衡關係到保護工作能否進一步落實到位。
目前,上海已形成《上海市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草案),張松認為,還亟須儘快出臺具體可操作性的有關古建築、歷史保護建築等法律法規,借鑒國外對歷史建築的保護經驗和具體做法,將歷史建築作為文物來保護。例如,用政策來鼓勵引導歷史建築所有人及社會力量共同參與保護;對故意拖延保護修繕的行為要問責,對損壞優秀歷史建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從嚴給予處罰;通過地方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歷史建築拆除管控底線管理等。張松籲請有關部門每年應有計劃、有組織開展全市性的歷史保護建築綜合大檢查,進一步加大古建築、歷史保護建築的執法查處力度,創建一種常態化、市場化、可持續化的制度性創新機制。
搬掉“絆腳石”: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近年來,上海市管部門通過建立“一幢一冊”的保護檔案,提高優秀歷史建築精細化管理水準。目前已完成前四批540處、1689幢優秀歷史建築的完整檔案,新公佈的第五批426處優秀歷史建築的“一幢一冊”的建檔工作也將啟動。
申城眾多的文物建築,積澱精彩的歷史故事,蘊含豐富的教育容量,傳承城市的文化活力。但如何解決類似像書隱樓那樣的産權和修繕之間的難題,有專家認為,這類的文物建築是上海城市發展的歷史印跡,即使産權是私人的,作為人文底蘊深厚的建築文物、不可多得的寶貴財富,傳承著城市歷史文脈,也首先要進行修繕與保護。儘管《文物法》規定私有産權的文物,物的所有權屬於私人,但其蘊含的文化是社會公共財産,為保護公共文化遺産,政府有正當的理由採取必要的行動。
歷史建築保護專家蔡育天指出,《文物保護法》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産權人應依法承擔修繕的法律義務。同時也規定,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但如何幫助?政府該以何種身份、怎樣的程式參與?國有資産如何介入修繕?修繕完成之後老宅何去何從等問題,還需要有詳盡明確具體的規定。
在修繕過程中,私人産權房屋維修資金困難,專業修繕力量缺乏以及日常監管不足均成了制約歷史風貌建築保護道路上的“絆腳石”,這些應在頂層設計層面給予規定。
分類管理:創新修繕思路
為更好地留住城市的記憶,上海出臺政策,將歷史風貌保護與改善民生有機結合,將歷史建築保護保留與舊改有機銜接,對具有歷史風貌的老房子“修舊如舊”就成為關鍵。近年來,上海市相關部門已建立了圖文電子檔案,為實現智慧化分類管理奠定基礎。“十三五”以來,已推進近40萬平方米居住類優秀歷史建築修繕,並同步推進成片風貌區內近110萬平方米各類居住類歷史建築的修繕。
張松表示,我們亟須創新文物歷史建築保護修繕思路,要以搶救性保護為前提,特別是要防止因産權歸屬導致修繕保護陷入困境。期望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的綜合聯動機制,一方面加強歷史保護建築的管理力度,研究有針對性的分類管理對策,來突破此類歷史文物建築修繕保護中遇到的難題;另一方面儘快制定出臺本市文物保護建築的各類基金、捐贈和民間資金等使用的配套細則,其中包括在歷史保護建築修復的材料使用、工藝採用、外立面處理等方面,制定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