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競業限制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發佈 法院助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2018-07-06 08:50:10|來源:新民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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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為保護企業核心競爭力,較多用人單位會與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核心技術的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其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産同類産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産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産品或經營同類業務。7月5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佈上海法院首份競業限制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通報該院2015年以來競業限制糾紛案件審判情況,並選取五件典型案例予以發佈,以期對該類案件的審判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白皮書顯示,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上海一中院共受理競業限制糾紛案件48件,審結47件,結案數從2015年的12件增長至2017年的19件,2018年第一季度審結6件,呈明顯上升趨勢。案件涉及的行業主要集中于高新技術産業和服務業領域。此外,該類案件中勞動者提起上訴的比例達64%,明顯高於一般勞動爭議案件,爭議的焦點也多集中在競業限制違約金方面。

  據上海一中院副院長劉力介紹,該院競業限制糾紛案件呈現出四大特點:一是競業限制協議簽訂範圍不斷擴大。部分用人單位不區分勞動者崗位是否接觸秘密,一律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二是訴訟標的明顯高於其他勞動爭議案件。這與案件當事人多為高級管理人員、高新技術人員等有關。三是關聯案件多發。如相同訴訟主體因競業限制協議引發競業限制糾紛和解除勞動合同糾紛,部分還有知識産權糾紛和侵害公司利益等糾紛。四是批次案件比例較高。實踐中,存在整個銷售或技術團隊集體“跳槽”至競業公司或共同創立競業公司等情形,引發用人單位集中訴訟。

  據悉,下一步,上海一中院將繼續加大對競業限制糾紛案件的研判,在厘清法律關係的基礎上,通過案件審理,規範、約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行為,做到既努力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知識産權等合法利益,又維護勞動者基本生存權和擇業自由權,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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