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證合一”擴容實行“二十四證合一”

2018-07-06 09:03:37|來源:文匯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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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馮曉瑜

  上海從去年10月起率先實施的“十證合一”已經擴容為“二十四證合一”。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根據《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關於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上海從今年6月30日起實施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通過相同信息一次採集、部門共享,避免讓企業重復提交材料,減輕企業負擔、提高行政效能。

  據悉,本次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是在全國統一“五證合一”基礎上,將十九項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首批實行“二十四證合一”。上海“多證合一”改革始終走在全國前列。事實上,本次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部分事項已于去年10月1日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推進“一照通辦、一碼通用”加快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試點實施。當時,按照分批分步整合原則,公安局的公章刻製備案、旅遊局的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商務委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海關的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和檢驗檢疫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表均納入“多證合一”試點,上海也在全國範圍內首次實現了與中央單位業務系統的數據對接。

  上海工商部門發佈的公告顯示,最近的全國統一 “多證合一”改革,共享數據的部門達到十三個,除了市場監管、公安、海關等已納入系統的監管部門之外,糧食管理、氣象管理部門等也納入了 “多證合一”範疇。

  公告提示,申請人使用本市開辦企業 “一窗通”平臺設立企業的,在填報經營範圍時,按需選擇與 “多證合一”事項對應的特定經營範圍規範表述並按系統提示補錄信息,完成全國統一 “多證合一”事項申報。在改革銜接過渡階段,公告實施之日前已經在相關部門辦理證照事項登記、備案的,不需要重新辦理全國統一 “多證合一”登記以及換領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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