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出型貧困”家庭將獲重點幫助

2018-09-28 09:02:10|來源:文匯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支出型貧困”家庭將獲重點幫助

  《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草案)》9月27日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立法一大亮點為“支出型貧困”的救助制度設計。

  支出型貧困是指由於家庭成員出現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原因,導致家庭財力支出遠遠超出承受能力,因而造成的絕對生活貧困。由於這些家庭人均收入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無法享受低保,因此,實際處於社會救助的“夾心層”,一旦遇到不測,往往比低保戶更困難。

  2010年,民政部和上海市政府簽署合作協議,“十二五”時期上海在全國先行先試“新型核貧機制”,對因“剛性支出”過大造成貧困的家庭,不再單一以“收入”作為核定標準,探索更為精準、有效的新型核貧幫困機制。2011年,在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市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建立家庭支出型貧困預警和綜合幫扶機制。

  此次《條例(草案)》明確了本市社會救助的六類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特困人員、自然災害受災人員和臨時救助對象,回應了“救助誰”的問題。通過本市社會救助實踐,增加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兩類對象一併予以納入社會救助範圍,體現了本市社會救助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

  戴志浩委員表示,上海調整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將這一經驗做法上升為地方立法,明確將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社會救助對象範圍,在法制建設上是一項重要突破和創新。實際上,上海的社會救助一直走在全國前列,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率先開展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率先實現城鄉社會救助標準的統一。與此同時,政策碎片化、制度層級低、救助覆蓋面不盡科學、辦事流程不夠優化等問題,也亟待一部地方立法統籌社會救助體系來解決。

  張辰委員提出了一個社會大救助系統性的問題:對支出型貧困家庭該用什麼錢來救助?救助資金從何而來?是否政府救助進行托底,同時鼓勵更多的社會團體、社會企業,包括個人發揚慈善精神,來籌措救助資金。

  與評估系統密切相關的是核查系統。2009年6月,上海在全國率先成立“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伴隨社會救助績效評估領域的延伸,低保領域全面應用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對納入低保制度統籌安排的“支出型貧困”進行認定,也因此更具科學性。“必須符合條件才能救助,這就需要有關部門進行核查。”田春華委員表示,信息共享中,除要增加民政部門匯總信息的內容外,還應該規定相關部門主動開放與救助有關的數據,如公安、醫療、教育等部門要主動採集並提供此類數據,以破除各部門之間存在的數據壁壘。

  委員們還建議,要建立以支出為導向的新型核貧機制。進一步明確支出型貧困群體是哪些人、住在哪、“貧”在哪,這樣才能使救助工作更加科學、合理、公平;要構建信息平臺,形成支出型貧困群體的監控和預警機制;要在低保救助基礎上,讓各類社會保障制度無縫銜接,從而使支出型貧困對象得到重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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