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上海市上調社會救助標準

2018-03-27 14:13:21|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4月1日起上海市上調社會救助標準 低保標準提高到1070元

       記者26日從市民政局獲悉,上海市將從今年4月1日起調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

       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殊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免於計入家庭收入的標準(收入豁免標準)、低保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救助標準等。

       具體如下:

       ■ 調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97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幅10.31%。

       ■ 調整提高特殊救濟對象補助標準

       1、重殘無業人員、三胞胎和司法老殘3類對象,按照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從每人每月127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8類對象,在原救濟標準基礎上,按照低保標準的增幅10.31%同步增長,增長幅度每人每月在170元至410元不等。

       ■ 調整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本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為每人每月1400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 調整提高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14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准保持不變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准保持不變。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的收入,按照該標准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通過勞動實現自我解困。

       ■ 調整提高低保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救助標準

       完善分類救助政策,考慮到有未滿16周歲(含16周歲)未成年人的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及未成年人成長的營養需求,對低保家庭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標準,將其救助標準提高到低保標準的1.3倍,為每人每月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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