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上市許可人持有制度被視為提高新藥研發積極性、推進醫藥産業快速發展的利好新政之一,不過新政落地難免遇到一些新問題需要破解。昨天上午,徐匯區向上海安必生制藥技術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安必生”)頒出上海首張藥品研發企業上市許可人營業執照。這張“首證”落地實則經多部門聯動,打通了藥品上市許可人持有制度這項好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進一步加快優質藥問世的腳步。
安必生是2007年註冊于徐匯區的一家藥品研發企業,作為國家首批藥品上市許可人持有制度試點企業,其研發的孟魯司特鈉咀嚼片(4毫克、5毫克)和孟魯司特鈉片(10毫克)是全市第一批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試點公示品種。在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資質後,安必生準備自行銷售其研發孟魯司特鈉咀嚼片和孟魯司特鈉片時,無奈卻碰到了一道無法跨過去的“門檻”——營業執照上沒有“藥品生産”的經營範圍,按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企業要開具藥品銷售發票,必須先行辦理經營範圍變更手續,不過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申請藥品生産許可證須具備生産廠房、設備等一系列生産條件,而這些要素,安必生都沒有。
今年的大調研中,徐匯區市場監管局走訪安必生。對企業的“求助”,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分析發現堵點主要有二:第一,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是否可以自行銷售其持有的藥品,即擁有資質,是否具有銷售資格呢?第二,如果可以銷售,那營業執照上應增加什麼經營範圍?需要前置許可嗎?
接到徐匯區市場監管局的報告後,上海市食藥監局多次進行專題研討,最終認為:根據原國家食藥監總局 《總局關於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持有人負責藥品生産銷售全鏈條和藥品全生命週期管理,對藥品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生産製造、經銷配送、不良反應監測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條款,藥品研發企業成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後,可以自行銷售所持有的藥品。第一個難題,通過市區聯動,得到解決。
一切就緒,只欠營業執照這個東風。上海市食藥監局就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變更這一事宜,主動與上海市工商局對接,9月27日,兩部門聯合印發了 《關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銷售所持有藥品資質問題的通知》,明確“持有人可以憑《藥品註冊批件》或《藥品補充申請批件》,向工商(市場)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增加經營範圍”。至此,第二個難題,通過橫向部門聯手,迎刃而解。
得知這一消息後,安必生10月8日一早就向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提出了營業執照變更申請。經核查,其申請材料齊全,徐匯區市場監管局開通綠色通道,當天予以核準。第二天,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向企業頒發了新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