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改“25條”增強創新策源能力

2019-03-21 15:33:22|來源:解放日報|編輯:劉徵宇 |責編:李勝蘭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簡稱上海科改“25條”),在上海科技界引起廣泛反響。

  這份文件提出促進各類主體創新發展、激發廣大科技創新人才活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改革優化科研管理、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推進創新文化建設等六大改革任務,包含25條,旨在全面落實中央關於科技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推動本市科技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

  上海科改“25條”重點突出三個“體現”:一是體現全面對標,貫徹落實中央交給上海的三項新的重大任務,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準,借鑒兄弟省市先進經驗,總結上海以往好的實踐,對上海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再審視、再提升、再突破。二是體現遠近結合,既立足當前,認真抓好改革任務的落實,又著眼長遠,圍繞上海創新驅動發展的目標定位、擔負的特殊使命,對事關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問題進行深入謀劃和科學佈局,提出舉措和政策。三是體現務求實效,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明確科技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重大任務和重要政策,更加突出指導性和操作性,以更加務實有效的舉措,確保本輪科技體制改革落地見效。

  擴大事業單位自主權,激勵各類企業創新

  市科委副主任駱大進介紹,去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根據上海市委領導要求,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以中央深化科研“三評”改革為契機,以增強創新策源能力為主線,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制定了上海科改“25條”,希望在體制機制上啟動整體性改革,充分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特別是廣大科研人員的活力。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所長石謙研究員認為,這份文件注重問題和需求導向,做出了一系列普惠性政策突破。

  在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體制改革方面,上海科改“25條”提出,進一步擴大這三類單位在科研活動中的自主權,“根據機構功能使命,建立以創新績效為核心的中長期綜合評價與年度抽查評價相結合的評估機制,評估結果作為經費預算、績效工資、領導幹部考核等事項的重要依據”。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政策研究室主任常靜分析説,長期以來,國內科研機構在選人用人、科研立項、成果處置等方面的自主權較小。為此,上海將通過實施章程管理,進一步明晰功能定位,建立以創新績效為核心的中長期綜合評價機制,激發機構和人才的科創活力。

  對於企業,上海科改“25條”提出“鼓勵支持民營科技企業承擔政府科研項目和創新平臺建設”;“對國企在技術創新和研發機構、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於利潤’”。常靜表示,為發揮各類企業在科創中心建設中的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至關重要,尤其要在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上下功夫,在評價考核導向上為企業鬆綁。

  對於新型研發機構,上海科改“25條”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將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其科研事業單位同等待遇,以及後補助、稅收激勵等普惠性政策。對於重要新型研發機構,政府通過定向、擇優委託等形式予以支持。

  多個“禮包”提高科研人員收入

  在給各類單位管理層“鬆綁”的同時,上海科改“25條”為廣大科研人員送上了多個“禮包”。

  第九條“實施知識價值導向的收入分配機制”提出,“建立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正常增長機制,提高科研人員的收入水準”,規定“競爭性科研項目中用於科研人員的勞務費用、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經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獎酬金提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獎酬支出,均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復旦大學教授、上海市科技創新與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朱春奎解釋説,一個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是受控制的,“給你的多了,給別人的就少了”。上海科改“25條”此次明確規定,“四技”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獎酬金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能切實增加科研人員收入。

  在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方面,上海科改“25條”針對備受關注的勞務費、設備採購等問題,規定“競爭性科研項目直接費用中除新增單價50萬元以上的設備和勞務費預算總額調增外,預算調整權限全部下放給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內控健全、不突破勞務費總量的前提下,承擔財政科研項目的單位可自主確定科研項目的勞務費發放標準”。朱春奎説,長期以來,我國科研經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見物不見人”的弊端,科研經費中允許用於人員費的支出比例較低,課題經費申報和評審中有勞務費比例限制。這些規定與科研工作實際需求脫節,難以真實體現科研人員的智力投入。上海做出的政策突破,會讓科研人員更有尊嚴,也能更好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增加技術轉移服務人員的獲得感

  為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除了激勵科研人員,也要增加技術轉移服務人員的獲得感。上海科改“25條”提出,為加強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可以在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技術轉移專業機構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石謙分析説,上海科創中心“22條”已規定,“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歸屬研發團隊所得比例不低於70%”,然而除了研發團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也需要技術轉移服務人員的辛勤付出,這一群體也應得到轉化收益激勵。

  同時,對於技術轉移服務人才的評價,應實行有別於科研人才的分類評價。為此,上海科改“25條”要求“設立技術轉移專業崗位,為技術轉移人才提供晉陞通道”。

  在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做出的突破還包括:試點取消職務科技成果資産評估、備案管理程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産投資監管機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領導,作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可獲得現金、股權或出資比例的獎勵。

  支持外資機構融入上海創新體系

  上海是我國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如何在科創中心建設進程中,充分發揮這一優勢?上海科改“25條”指出,要“建立多層次多類型國際合作網絡”:支持本土機構和科學家參與全球科技創新合作,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共建聯合實驗室和研發基地;支持海外研發機構和科學家與上海機構聯合申報本市科技計劃項目。文件還指出,要“支持外資機構在滬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實驗室、研發中心、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轉型升級成為全球性研發中心;對創新資源全球配置方面起關鍵節點作用的外資全球研發中心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給予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同等政策支持;支持外資機構參與本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眾創空間等建設,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承擔政府科研項目。

  為了讓包括“雙肩挑”在內的科研人員順利參加學術交流合作活動,上海科改“25條”提出:科研人員需要臨時出國,“出訪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天數和證件管理要求等根據工作需要據實安排”;因學術交流、合作方面需要臨時出國的,可給予更大的便利。

  昨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副市長吳清介紹了上海最新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3月5日,上海召開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大會,對落實好上海科改“25條”做了全面動員和系統部署。(記者 俞陶然)

  原標題:全面落實中央關於科技體制改革部署要求 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科創中心進軍

  上海科改“25條”增強創新策源能力

  六大改革任務將為各類單位管理層“鬆綁”、為科研人員送“禮包”、支持外資機構融入上海創新體系 

上海科改“25條”增強創新策源能力

  製圖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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