倣古建築佔用耕地 商南縣國土局:已行政罰款

2016-11-11 11:18:18|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農田上的違規建築物本報記者閆鵬飛攝

  

  耕地上蓋起的建築物

  商洛把營造美的環境、培育美的業態、推崇美的風尚、傳播美的聲音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的主題,然而商南縣美麗鄉村一項目卻違法佔用農耕地搞開發建設,商南縣國土部門稱項目是市縣重點項目,違法佔用農耕地已經進行處罰。

  現狀 項目開發建設佔用農耕地

  近日,本報接到商南縣清油河鎮後灣村村民的反映:商南縣後灣村開發建設美麗鄉村項目的時候,違法佔用農耕地。記者進行了實地了解,剛進村口,遠遠就看見梯田上面有兩排倣古建築,有很多工人正在幹活。走近一看,倣古建築旁邊都是莊稼地,莊稼地裏面還有蔬菜等作物,建築工具等散落在地裏面。記者詢問施工工人,有工人告訴記者:“這之前就是農民的梯田,經過整平後蓋的倣古建築。”

  在後灣村,一位李大爺告訴記者:“人家搞這個建設,佔用了我們幾個村組的地,大概200余畝農耕田,每畝地賠償了1.8萬元,我們家也徵用了好幾畝。”

  國土部門 處罰過後 違法行為並未停止

  違規佔用農田鎮政府是否知曉?農耕田誰來保證不流失,不被侵佔?商南縣清油河鎮政府辦公室主任柯曾峰告訴記者説:“該項目由縣上抽調各相關部門人員成立籌建處,我們抽調一位副書記和兩名工作人員。鎮政府的職責就是積極的協調,配合建設工作。”

  隨後,在商南縣國土資源局,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商南縣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者看到,8月24日商南縣國土資源局對商南縣裕和旅遊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在後灣村未經批准建設青雲驛站,進行了立案調查,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佔用耕地總面積為2933.5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規定,經局會議研究,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15日內拆除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罰款,共計58670元。

  商南縣國土資源局對違法佔用耕地進行了行政罰款處理,然而違法佔用耕地建設卻一直沒有停止。

  商南縣政府重點項目為何在沒有完善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記者來到商南縣政府,説明來意後卻未見到該項目相關負責人,記者只好留下聯繫方式等相關領導回來後答覆記者問題,截至記者發稿也未接到任何回復。(文/圖記者 閆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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