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環境品質,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防止因煙花爆竹燃放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按照《西安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市鐵腕治霾辦發〔2019〕22號)要求,現就長安區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長安區行政區域內自2020年1月15日起,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 對違反《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禁止銷售、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 對違反《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相關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都有權向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反饋。
◆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
◆ 各街辦要落實屬地安全主體責任和綜合治理責任,對發現違規生産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5日起執行。《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長政告字〔2017〕2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舉報電話:區應急管理局85292499/85612350
公安長安分局:85650911
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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