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好“大合唱”打好“文旅牌” 樂山與西安、渭南文化旅遊合作協議簽約
2020-11-12 08:59:59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陜西報道(柳洪華):11月11日,樂山市與西安市、渭南市文化旅遊合作簽約儀式暨2020樂山文化旅遊推廣活動(西安站)在西安市舉行。樂山、西安、渭南三地文化旅遊部門、相關景區管委會、文旅企業以及行業協會、旅行社代表參加活動。

  活動儀式上,樂山市副市長周倫斌、西安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余亞軍、渭南市政府副秘書長李曉京分別進行致辭。樂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黨組書記陳林強介紹了樂山市與西安市、渭南市文化旅遊合作簽約有關情況。

  (加急)演好“大合唱”打好“文旅牌” 樂山與西安、渭南文化旅遊合作協議簽約

  樂山市副市長周倫斌致辭 攝影 柳洪華

  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樂山大佛旅遊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分別與西安曲江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陜西華清宮文化旅遊有限公司,華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與峨眉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樂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與渭南市文化和旅遊局簽署了文化旅遊合作協議。

  簽約各方依託各自資源優勢,按市場化方式進行有機整合,互換互惠“只有峨眉山”實景演出、“夜遊淩雲山”、“夜遊三江”、樂山大佛白天遊船、曲江海洋極地公園、《大唐追夢》演出、《夢回大唐》演出等旅遊産品;依託高鐵交通優勢,共同打造“5小時經濟圈”,策劃推出“長安·嘉州十二時辰”等主題旅遊産品;互展互售“峨眉記憶”“大佛印象”“曲江旅遊文創”等系列品牌文創旅遊商品,共享共推線下廣告資源,從客源、品牌、項目、線路、商品、渠道等多個方面積極推動構建政策互惠、線路互推、客源互送、廣告互投、商品互售的合作新模式,積極促成多方務實合作,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合作關係。

  (加急)演好“大合唱”打好“文旅牌” 樂山與西安、渭南文化旅遊合作協議簽約

  現場簽約 攝影 柳洪華

  活動現場,樂山大佛旅遊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沙灣區承發國有資産經營投資有限公司分別現場推介了“夜遊三江”、“只有峨眉山”實景演出、嘉陽小火車、沫若戲劇小鎮等主題旅遊産品,併為現場觀眾帶來了峨眉山、樂山大佛、嘉陽小火車等景區門票及主題産品“大禮包”。樂山市旅遊協會重點推介了禪佛靜心之旅、研學探秘之旅、饕餮美食之旅等三條極富樂山特色的主題旅遊線路産品,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了樂山豐富的文旅資源底蘊、生機蓬勃的文旅融合發展態勢和前景廣闊的文旅發展空間,同時邀請西安、渭南的遊客朋友們打卡樂山、尋味樂山、玩轉樂山。此外,現場設置的文創商品展示區和樂山美食品鑒區吸引了眾多觀眾鑒賞體驗,獲得一致好評。

  據了解,2018年,陜西省作為第五屆四川國際旅遊交易博覽會主題省,與四川及樂山形成了一系列合作成果,充分展示了“國際范、中國風、陜西味”的著名國際旅遊目的地形象。在兩省區域大合作時代背景下,2019年樂山市和西安市共同簽署了《樂山、西安文化旅遊合作框架協議》,構建了兩市“互利互惠”“三位一體”的區域文化旅遊協同發展格局。樂山、西安、渭南作為區域旅遊資源大市,發展潛力巨大,合作前景廣闊,不斷深化樂山與西安、渭南在文化旅遊方面的務實合作,有利於促進三地在資源共享、市場共建、渠道互通、産品互售等方面形成新的發展格局。樂山市與西安市、渭南市文化旅遊合作簽約儀式的舉行,標誌著三地文化旅遊全面合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三地將以本次活動為新起點,全面推進樂山與西安、渭南文化旅遊合作,強化各方在文旅資源共享、市場共建、客源互換等方面的務實聯動和協同發展,共同推動樂山與西安、渭南文化旅遊領域全面合作落地落實。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