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 被告人獲刑四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22-03-17 14:42:47來源:西安新聞網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3月15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在該院科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由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某犯非法經營罪一案。為克服疫情影響,本次庭審採用遠程提訊被告人的方式進行。

(轉載)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 被告人獲刑四年並處罰金2萬元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在未取得國家煙草專賣許可的情形下,從其上線處非法購買不在進口捲煙計劃目錄內的煙草製品並向他人銷售。2020年11月15日,被告人楊某向他人銷售香煙240條,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2088元;同日17時許,西安市碑林區煙草專賣局查獲被告人楊某存放于某便利店內的香煙565條,經鑒定價值人民幣78992.5元;又在被告人楊某的汽車內查獲香煙39條,經鑒定價值人民幣6940.3元。2020年11月16日,西安市碑林區煙草專賣局在被告人楊某存放香煙的倉庫內,查獲香煙280條,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7436元。2020年11月17日,西安市碑林區煙草專賣局在西安市藍田縣韻達快遞分撥中心,查獲被告人楊某從其上線處購買的香煙404條,經鑒定價值人民幣54014.8元。綜上,被告人楊某非法經營煙草製品共計1528條,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09471.6元。

  庭審中,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發表了辯論意見。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充分評議,一致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所犯罪名成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合議庭當庭作出判決,以被告人楊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退繳贓款人民幣1158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已扣押涉案煙草製品1528條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依法處置。(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曉雲 碑林區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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