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新聞12月11日電 (記者 杜燕)今天,記者從北京市發改委了解到,近期發佈的《北京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是北京市首次出臺針對全市16個區的、綜合性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及相應的指標體系,將採用百分制評分和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等相結合的方法,並結合北京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環境保護督察等形成考核報告。考核結果將作為各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今天,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洪繼元在一場發佈會上介紹,考核辦法的發佈是完善對各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的需要。通過制定綜合性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及相應的指標體系,可以更加全面反映各區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情況,更加均衡評價考核各區發展品質和效益,特別是發展的綠色化水準。同時,這也是加快北京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需要,進一步強化了生態文明體制的頂層設計。
如何開展評價考核?他介紹,評價考核的對像是各區黨委和政府。評價考核工作採用年度評價、中期評估和目標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根據考核辦法,北京市相關部門印發了《北京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北京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其中,年度評價按照《北京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包含考核目標體系中的主要目標,增加有關措施性、過程性的指標,包括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品質、生態保護、增長品質、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7個方面,有能源消費總量、用水總量、耕地保有量、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完成情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公共機構人均能耗降低率、公眾對生態環境品質滿意程度等共39項評價指標。年度評價的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
中期評估對照《北京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實施,在五年規劃期第三年開展,主要評估各區生態文明建設階段性進展情況,研判發展形勢,及時調整和完善下一階段工作任務和措施,為完成五年規劃期目標任務打好基礎。
目標考核按照北京《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實施,包括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年度評價結果、公眾滿意程度、生態環境事件等5個方面,共20項考核目標。在五年規劃期結束後開展,重點考核各區五年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效,包括國家及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側重於目標約束。
洪繼元表示,年度評價將生成各區的綠色發展排名,評價結果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佈,並納入五年考核。中期評估結果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後,由相關部門反饋各區。五年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結果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佈,作為各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他指出,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評價考核工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