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發佈《關於非法捕撈犯罪的量刑指引》
2021-08-12 19:46:37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付意菲責編:石麗敏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8月12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發佈《關於非法捕撈犯罪的量刑指引》(以下簡稱《量刑指引》)。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生龍對《量刑指引》做了充分解讀。

  發佈會上,李生龍介紹,《量刑指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結合重慶市非法捕撈犯罪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量刑指引,共分為指導原則、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情節、具體量刑情節、附則五個部分,注重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寬嚴相濟原則、懲罰與修復並重原則。

  此次發佈的《量刑指引》是對非法捕撈犯罪行為的精準打擊,也是重點針對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做出的規範。在量刑起點上,《量刑指引》對採用“電毒炸”、單船拖網、雙船拖網定置延繩滾鉤等嚴重破壞水生態環境的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撈的,量刑起點規定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同時,《量刑指引》也體現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行為人係初次犯罪,主觀惡性小,情節較輕,犯罪後確有悔罪表現,且未對水生生物資源、水域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後果,或者通過履行修復義務、繳納修復費用等方式使水生生物資源、水域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的,可以適用緩刑。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情形的,也可以單處罰金;積極退贓並自願繳納生態修復費用、自願採取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替代方式修復生態環境的,綜合考慮退贓數額、主動程度、修復程度等,可以適當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據悉,重慶市高法院制定的《量刑指引》是《長江保護法》施行以來,全國各高級法院中針對非法捕撈犯罪案件首次出臺的量刑規範化文件,是圍繞“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保護長江母親河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該《量刑指引》匯集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實務經驗和最新科研成果,對規範重慶市法院非法捕撈犯罪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意義,也為推進全國法院非法捕撈犯罪案件量刑規範化提供了“重慶範本”。(文 萬乙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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