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慈善條例》9月1日起施行
2022-07-25 09:22:37來源:重慶日報編輯:付意菲責編:李金秋

  原標題:不得虛構事實誇大困難欺騙或誘導他人捐贈 《重慶市慈善條例》9月1日起施行

  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慈善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針對網絡平臺上個人求助的信息較多,不少市民都曾捐款,但卻難以核實被捐助人的真實情況等現象,《條例》限定個人求助的條件是個人為解決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等困難的需要。

  每年9月5日所在周

  為“重慶慈善周”

  《條例》首先明確了慈善工作的原則,要求慈善工作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循合法、自願、誠信和非營利的原則。《條例》還規定每年9月5日“中華慈善日”所在周為“重慶慈善周”,期間,相關部門、單位和慈善組織應集中開展慈善宣傳,推動慈善活動深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社區和家庭。

  個人求助目的已經實現後

  不再接受捐贈

  《條例》特別對個人求助行為進行了規範引導。

  首先,《條例》規定:個人為解決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等困難的需要,可以向慈善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城鄉社區組織等求助,也可以向社會求助。求助人應當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以虛構事實、誇大困難等方式欺騙、誘導他人捐贈。

  其次,個人求助的,求助人應當合理確定求助上限,公開受助款物用途以及剩餘款物處理方式等內容。受助款物達到求助上限、求助目的已經實現或者受助情況發生變化不再需要救助時,求助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及時發佈不再接受捐贈的信息。

  經營性所得慈善捐贈

  必須向社會公開

  此外,《條例》還壓實平臺責任,要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等對其發佈的個人求助信息負有核實、風險防範提示、違法行為報告和協助處置責任。

  《條例》還規範了經營性所得用於慈善捐贈的行為,要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開展演出、比賽、銷售、拍賣等活動,承諾全部或部分所得用於慈善目的的,應當事前簽訂書面捐贈協議並不得指定捐贈人的利害關係人為受益人,應當約定捐贈的具體比例或金額、用途及履行時限,對外宣傳不得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按協議履行捐贈義務並向社會公開。(重慶日報記者 顏若雯 實習生 徐梓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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