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金融監管局曝光多起金融領域非法仲介典型案例,包括冒充保險人員騙退保、虛構投保騙佣金、偽造證明逃避債務等,旨在幫助社會公眾增強風險意識和提升防範能力。
案例一
重慶某保險公司發現有不法分子冒充該司工作人員上門面見客戶,利用偏遠地區客戶對保險知識的匱乏,騙取客戶資金。以張某、白某為首的犯罪團夥熟悉保險公司電銷及客戶退保流程,以非法方式獲取保險公司電銷客戶信息,設計詐騙話術及手法,打著“代理退保”旗號,冒充該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慫恿消費者退保,誘導消費者使用手機下載安裝該保險公司某APP,欺騙消費者該APP上的可貸款金額為退保金額,並聲稱可幫助消費者多獲取退保金,讓消費者支付多退金額的50%作為服務費。
經公安機關查明,張某、白某等十人(曾從事保險銷售工作)利用非法購買的保險公司客戶信息,先後在黑龍江、新疆、陜西、重慶等地單獨或夥同實施代理退保詐騙,涉案金額共計29萬餘元。張某、白某等十人因詐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三年三個月(或緩刑),並處罰金二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退繳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1500余元至79000元不等,判令其中犯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的4人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對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案例二
重慶某保險公司原業務經理唐某及其團隊成員(以下簡稱犯罪團夥)利用壽險産品首期佣金及津補貼較高的特點,自籌資金,虛構投保人,以贈送保險或好處費為噱頭,為不具有真實投保意願的人員購買保險,騙取佣金及各項獎勵,首期投保“套利成功”後便不再續保,並以“客戶”名義進行投訴,迫使保險公司退保。
經公安機關查明,該犯罪團夥通過上述方式違規簽發保單823筆,墊付首期保費224.65萬元,騙取佣金、獎勵284.31萬元,非法獲利59.66萬元。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9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到1年3個月不等,1名從犯被單處罰金。
案例三
重慶某消費金融公司發現大量不正當反催收“黑灰産”以消費者名義向該司提供虛假貧困證明、醫療證明或向該司及監管部門進行反復投訴,以達到減免本息、延期還款等目的。該消費金融公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後,以嫌疑人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及偽造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受理立案後,成功搗毀6個不正當反催收“黑灰産”窩點,現場起獲大量偽造文書、印章、作案手機、電腦,抓捕嫌疑人83名。截至2025年5月末,經法院審理,以偽造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依法判決14人,刑期為1年到1年半不等。
案例四
重慶某消費金融公司收到客戶卞某投訴,聲稱因經濟困難希望減免貸款費用,並提供一份蓋有某社區居民委員會公章的困難證明材料。
該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線上溝通、實地核查等方式發現材料虛假並收集到相關證據,以卞某涉嫌偽造人民團體公文印章罪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卞某對為達到逃避債務目的,配合製作、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一事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對卞某處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重慶某消費金融公司收到客戶胡某投訴,聲稱受疫情影響出現經濟困難,希望協商分期還款,並提供一份蓋有某地村民委員會印章的困難證明材料。
該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線上溝通、實地核查等方式發現材料虛假並收集到相關證據,以胡某涉嫌買賣、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罪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胡某對為達到逃避債務目的,配合製作、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一事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對胡某處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重慶某消費金融公司收到客戶譚某的投訴,稱因經濟困難希望協商還款並要求停止催收,同時提供蓋有某地村委會公章的困難證明材料。
該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線上溝通、實地核查等方式發現材料虛假並收集到相關證據,以譚某涉嫌偽造證明文件罪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譚某對使用虛假證明試圖達到減免債務、停止催收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對譚某處行政拘留五天,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重慶某消費金融公司接收到監管部門轉送的該司客戶惠某反映的投訴,稱受疫情影響出現經濟困難,要求停止催收,並提供某地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困難證明。
該消費金融公司通過行文判斷、實地核查等方式發現材料虛假並收集到相關證據,以涉嫌偽造其他組織證明文件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惠某對使用虛假證明以達到停止催收目的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對惠某處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重慶金融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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