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重慶市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例行吹風會舉行。重慶市司法局局長種及靈介紹了《辦法》有關情況。據悉,《辦法》將於9月20日正式施行。
種及靈介紹,《辦法》作為全國首部全面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省級政府規章,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按照“嚴控頻次、提高質效”和“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的原則,全面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行為。
直擊企業痛點
破解“檢查擾企”的難題
據了解,《辦法》主要聚焦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其中,針對企業反映的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的問題,《辦法》規定,鼓勵採取“綜合查一次”、簡單事項“一表通查”。例如,對餐飲企業開展檢查時,可以將市場監管、消防、應急等多個部門的檢查事項整合起來,由一個或多個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一次性集中檢查,有效避免重復檢查。
行政執法人員為企業答疑解惑 供圖 重慶市司法局
針對困擾企業的檢查不規範、標準不明確問題,《辦法》明確,在國家部委制定行政檢查標準的基礎上,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可以細化本行業領域的行政檢查標準;不同領域行政檢查標準相互衝突的,有關部門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要提請有權機關進行協調。
針對社會詬病的隨意檢查、任性檢查問題,《辦法》要求日常檢查要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實施主體、事項、依據、對象範圍、方式、頻次等;同時,還規定嚴格控制專項檢查數量,未經審批不得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行動。
重塑檢查體系
讓企業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聚焦“誰來查、查什麼、怎麼查”三個方面,《辦法》全面規範涉企檢查工作體系,讓檢查更規範、企業更有感。
多部門聯合到商超開展“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檢查 供圖 重慶市司法局
聚焦“誰能查”,《辦法》在明確可以實施涉企行政檢查主體資格的同時,嚴禁議事協調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專家等任何組織和個人實施行政檢查。比如,市場監管部門就不能委託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對相關企業開展食品安全檢查。
聚焦“查什麼”,《辦法》明確了涉企行政檢查事項要實行清單化管理,並向社會公佈,清單之外或者清單未經公佈的,不得實施行政檢查。目前,已經編制形成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608項,對應細化3120項檢查內容。企業可以通過政府官網查看,對於這些內容之外的檢查,企業有權予以拒絕,並可向執法監督部門投訴舉報。
聚焦“怎麼查”,《辦法》要求執法部門全面推行“綜合查一次”、聯合檢查、非現場檢查等檢查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干擾;能夠以書面核查、大數據分析、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檢查方式達到目的的,原則上不再入企檢查。
鞏固改革成效
釋放惠企政策紅利
從2024年6月開始,重慶全面推行“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今年初,又對涉企行政執法改革進行系統部署,在探索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體制機制方面形成了很多務實管用的經驗做法。《辦法》則堅持改革與法治相統一,將成熟定型的改革舉措通過立法加以固化。
例如,重慶將“信用+執法”綜合場景通過立法進一步規範,要求執法部門在日常檢查中,必須按照社會信用等級分級分類實施。市級行政執法部門還應當在企業公共信用評價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行業信用評級,實現企業信用的精準畫像,促進檢查頻次更合理,差異監管更精準。
此外,改革中全面推廣“掃碼入企”檢查,對執法部門入企現場檢查實行全過程監管。自今年6月全面推開以來,共實施“掃碼入企”2.1萬戶次,取得了良好效果。《辦法》規定,重慶市對進入企業生産經營場所的現場檢查實行檢查行為、檢查對象賦碼管理制度。行政檢查實施主體開展現場檢查前,應當依託行政執法以及執法監督數字應用生成檢查任務、獲取“執法碼”並形成檢查通知書,方可入企檢查。
種及靈表示,《辦法》的出臺,將有效解決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難題,有力推動涉企行政檢查從“隨意查”到“規範查”,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更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文 黃楚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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