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發《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從培訓目的、培訓內容等多個維度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依據。
《指南》指出,如符合以下特徵,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二是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三是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説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範、互動等為主要形式。四是結果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生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現實中培訓項目內容繁多、形式多樣,而且涉及很多學科專業內容,有時候難以直接作出分類判斷,因此《指南》特別要求各地建立專家鑒別制度,依靠專業力量,確保鑒別工作的科學性。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管理需要,組建專家組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開展分類鑒別,作出鑒別決定。鑒別專家組應由相關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面專家共同組成,具有代表性。
“在實際開展鑒別工作時,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專家組可通過資料審查、實地查看、課堂觀察、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綜合研判培訓目的、內容、方式、評價等具體情況,一案一判,提出培訓項目屬於‘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鑒別意見。鑒別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擾,不得徇私舞弊。”該負責人説。
如果地方鑒別工作出現困難或者爭議,該怎麼辦?該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一線實際鑒別工作的複雜性,《指南》明確提出各地要建立分級指導機制,以加強動態指導和規範。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出現鑒別困難或爭議較大,則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裁決。(記者 葉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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